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人民币(含税),B股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12
2美元(汇率8.2773);
扣税前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人民币,扣税后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不扣税)
A股股权登记日:2003年9月25日;B股最后交易日2003年9月25日:B股股权登记日:2003年9月30日
除息日:2003年9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10月9日;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10月17日
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3年7月31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02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2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按国内会计准则,公司共实现税后利润12199万元人民币(按国际会计准则,公司共实现税后利润12109万元人民币),按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20万元人民币,提取法定公益金610万元人民币,并接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8174万元人民币后,可分配利润为18543万元人民币。按2002年期末股本总数434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6517.5万元人民币,未分配利润12025.5万元人民币结转下一年度。
B股红利按2003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8.2773折算,以美元派发。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A股:
股权登记日:2003年9月25日
除息日:2003年9月26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10月9日
2、B股:
最后交易日:2003年9月25日
除息日:2003年9月26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9月30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10月17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2003年9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2003年9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B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3、其他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机构及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电话:021-62883080
3、传真:021-62883886
4、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65楼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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