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路
8月,一份商标异议答辩书寄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这是绍兴铃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提起的“奥德赛”商标异议的回应。这一来一往,一场商标战拉开帷幕。
出招:公告最后期限 本田提出异议
2003年1月27日,是绍兴铃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初审公告截止期的最后一天,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
“日本本田”在进驻中国时就在我国注册了一批商标。其中于1994年1月29日在“汽车、摩托车”等类别上申请注册“ODYSSEY”商标,并于1995年8月21日被核准注册。“ODYSSEY”一词的中文词解是“长期冒险的旅行”,此外,该词还指荷马史诗中的一名古希腊英雄奥德赛。然而,“本田”并没有对ODYSSEY对应中文名称“奥德赛”进行注册。
2002年4月10日,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的新产品———广州本田ODYSSEY下线,随即,本田公司为这一车型投入了巨大的广告宣传费用。在宣传中,本田公司意识到,在中国销售,车型还须配以相应的中文标识才能深入人心,而此时他们才发现,“奥德赛”3个中文字已通过商标局的初审,申请人是绍兴市铃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绍兴铃网)。
这一发现使本田公司大为震惊,因为如果“绍兴铃网”的这一商标注册成功,本田公司将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奥德赛”这一称谓,其损失可想而知。由此,本田公司提出了异议。
接招:绍兴铃网宣称自己使用在先
看到“本田”的异议书后,“绍兴铃网”聘请华晨商标事务所写出了答辩书,细数在长达4年的经营活动中,对“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的创立、成长、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的事实。
“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是该公司专门请人为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据设计人张晶说:“当时取了好几个商标名称,奥德赛是其中的一个,是从荷马史诗中得来的灵感,并设计了图形标志———一个头戴钢盔,身穿盔甲,面向左侧,表情坚毅的古希腊战士胸像。把奥德赛这一能征善战的斗士形象用在驰骋于崎岖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十分形象和贴切。”“绍兴铃网”的老总王国明也较为看好这个商标,就定了下来。
在试用半年后,2001年11月12日,“绍兴铃网”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10月28日通过了初审,进行了公告。
王国明否认自己在恶意抢注,他认为“绍兴铃网”在2001年上半年就开始使用“奥德赛”商标,而广州本田的ODYSSEY到2002年才下线,应该说是自己使用在先,况且“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与本田的“ODYSSEY”在音、形、义及整体形象上根本不相近似;“ODYSSEY”商标使用在汽车上,“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使用在电动车上,不构成类似商品;“本田”申请“ODYSSEY”的真实本意为“冒险的旅行”,而不是特指希腊英雄“奥德赛”。
业内人士:又将是一场商标持久战
就“奥德赛”商标之争,记者走访了一些业内人士,听了他们的看法。
有人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申请在先、使用在先的原则,“绍兴铃网”应该能够赢得商标。
拥有20几年从业经验的某商标代理人认为:当初没有注册“奥德赛”的中文商标是本田公司的重大失误。因为两家申请注册的都是国际商标分类第十二类,鉴于“ODYSSEY”的音与义,以今天的标准来看,两者可以说是已构成了近似商标。但是在审查时,当时的审查员可能不这么认为。毫无疑问,“本田”在花费巨资做宣传后,断然不会放弃这一商标。而对于“绍兴铃网”,这个商标又等于是生命线,是主打品牌,也不会放弃。对此异议,无论国家商标局如何裁定,总有一方不服,会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一旦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仍维持原裁定,按修改后的法律,没有得到商标的一方又将会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商评委告上法院,最后由法院来作出最后的决断。光一个异议,就需要1年半的时间,如果要走完所有的程序,至少要4年。
这次的商标之争又将是一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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