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征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江苏盐城刘女士的投诉,反映她从网上购买的真丝背心、真丝短裤等商品,与网页上的描述和实物图片不相符。经调查,网上的卖家符某是个19岁的青年,因其未经工商注册登记,提供的商品标识不全,经消协调解,符某退还货款150元。这起纠纷虽已了结,但面对网上提供的日益繁多的商品,特别是不易挑选鉴别的时尚
类服饰商品,消费者应如何取舍,值得各方深思。
生活常识告诉我们,选购、制作服饰要遵循量体裁衣的原则。除了有统一标码的衬衫、弹力较好的T恤衫之外,选购时都要试穿。而网上选购时尚服饰,既不能亲身体验,又不能眼见为实。即使网上卖家诚实守信,在介绍商品时也有极大的局限性,无法把信息完全不失真地传递给消费者。比如,当文字描述商品色彩时,因颜色的模糊性,很难作出准确描写。而时尚服饰的长短、宽松程度、穿着效果,各有喜好无统一标准。消费者购买的服饰达不到预期效果,非常容易产生消费纠纷。而网上购买不受时间、地域限制,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因买卖双方不在一地,取证调解困难,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为此,消协提醒消费者,网上选购时尚服饰类商品时,如果对某品牌的型号、规格、面料特性不熟悉时,不要轻易下订单;网上选购确定并交易成功,商品如无明显质量问题,即使与想像中的商品有差距,也应以平和的心态理智处置;当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先与网站协商解决,或者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但要注意保全证据,提供受侵害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从消费纠纷中可以发现,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制度,例如网上卖家准入、销售行为等都没有相应的规范制度。为此消协建议网上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应视为市场的主办者,有管束依据平台开展网上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卖家)的责任及保护消费者(买家)权益的义务,所有以合同格式条款作出的推诿责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应该废止;所有参与网上销售活动的单位与个人,都视作为经营者,凡从事销售活动的都应取得准入资格,应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应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交易平台对销售的商品应实行分类管理,对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购的商品,网站应作醒目的警示标志;网上交易平台的主办者,应最终对消费者的权益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