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芃
折迁失地农民的补偿和保障,已成为第6城市群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土地市场价的飞涨,每亩2万元左右的土地补偿费显得比较微薄
绍兴县积极探索失地农民保障新机制,努力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
9月12日,记者再次造访浙江省绍兴县滨海工业区。7月底,和管委会签约的进区企业是46家,时隔一个多月,这一数字已经增长到了57家。伴随着开发区的飞速发展,拆迁量也大大增加:开发区管委会2002年6月底成立,当年完成拆迁3万平方米。今年已完成了15万平方米,又有10万平方米房屋完成了拆迁的丈量和确权工作,10月份也要拆了。这一切让管委会喜中有忧:拆迁涉及到大量失地农民的安置,管委会的任务又重了。
他们的担忧绝不多余。上海嘉定区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嘉定早几年征地过程中的失地农民,觉得相较于近年飞涨的地价,自己当时所得到的补偿太过微薄。现在不断地有失地农民前去政府有关部门交涉。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较快的第6城市群,失地农民的补偿和保障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实事求是地说,这一地区已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但还没有一份圆满的答卷。
补偿费用农民喊低
30出头的小吴现在是绍兴县行政中心雇佣的司机。2000年底、2001年初的时候,他的家乡绍兴县袍江斗门镇外谷社村的全部土地就被征用完了,当时的土地补偿费是每亩1万元。小吴说,全村1000多人口基本都以种田为生,地被征用后,年轻人去了服装厂、纺织厂,或是自己开店,但很多年纪大又没有文化的人就一下子失去了生活来源。村里给每个人交了养老保险,但据此60岁以后每个月只能领取100元,今后的生活还是给他们出了道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该支付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的3—6倍和2—3倍。但第二十九条同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以上海地区为例,一亩粮食作物的年产值最高为1000元,按照上述规定,失地农民能够获得的最高补偿为每亩2万元。第6城市群地区人口稠密,人均土地面积也就在1亩上下———也就是说,不计房屋货币化安置,征地后每个失地农民所能获得的补偿不超过2万元。
和第6城市群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这一标准显然是偏低的。然而据记者了解,第6城市群很多地方还达不到这个标准,一个失地农民到手的补偿费用最普遍水平在1万至1.5万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绍兴县,这一数字要高一些。家在马鞍镇新围村的老徐告诉记者,这个村近4000亩土地、900多人已被划进滨海开发区,征地时每亩土地补偿款为1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人1.1万元;今年已经播种的耕地还可获得每亩600—700元的“面花款”。当被问及对这样的补偿是否满意时,老徐想了想回答说:“补偿总是没底的。”
征地定价市场缺位
提起对失地农民补偿偏低的问题,上海嘉定区的那位新区官员颇有点委屈。他透露,嘉定区在发展新城的征地过程中,付给每个劳动力一次性“买断”费用4万至6万元,再加上房屋的货币化安置,一个失地农民变为城镇居民所获得的补偿约为9万元,政府为一户人家所花的征地成本差不多有50万元之巨。
这样的补偿水准应该说是相当高的。但是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后,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权属性质的改变和用途的改变导致土地增值,在出让或租赁过程中会产生比征地补偿费高得多的土地收益,这些收益被视为国有资产,农民是分文得不到的。和每亩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相比,农民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实在是微不足道。著名经济学家陈锡文估算,20多年来由于低价征用农民土地,至少使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
多年来,中国一直在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给农民的补偿只是适当补偿,远远不是土地的市场价格。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集体的土地不能出卖,农民实际上根本无从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来确定和实现土地的价格。马鞍镇新围村的老徐告诉记者,当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开发区管委会和农民商量以后决定的。据了解,第6城市群各地征用土地时,基本上都是采用类似的办法确定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专家指出,农民集体土地的价格不能简单地以土地上出产的农产品价格计算,它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生态环境、城市规划等多因素所控制。然而目前还没有一套相对科学合理且兼顾公平的征地补偿费用生成体系,农民土地的价值不能量化,往往导致征地时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
积极探索保障机制
伴随着开发区不断地向郊区和农村扩张地盘,失地农民也被卷入了城市化的大潮。据统计,到目前为止绍兴县被征地农民累计已达17.2万人,占农业人口的28.2%。根据绍兴市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绍兴县把开发建设和社会保障同步推进作为目标,进行了积极探索,当地人把他们的经验概括为“三有一化”(有保障、有技能、有股份,居住社区化)。
据悉,绍兴县以前采取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生活补助的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县里规定被征地农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根据被征土地的数量和缴费水平,失地农民在达到职工退休年龄后,可以每月领取220元或是330元养老保险金。按照这一规定,农民是以土地换社保,但县乡各级政府就要拿出一笔相当的配套资金。绍兴县劳动和保障局局长陈宝祥表示,这钱“值得花,应该花”。
绍兴县还启动了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程。今年7月12日,马鞍镇新围村农民陈国根在土地被征后,收到了当地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券”,和其他99名失地农民一起,成为当天正式成立的滨海成人教育中心首批失地农民印染知识培训班的学员。经培训合格后,他们将被就地推荐到滨海工业区内各印染企业上岗。滨海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朱志康当时估计,工业区的现有的10多家印染企业,每家所需劳力在500名左右,吸纳能力是相当可观的。而整个滨海工业区5年内需新增的劳动力是4.5万,如果发展速度加快,劳动力缺口还将更大,为失地农民的城市化敞开了大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绍兴县成人技校已经开设各类培训班106期,培训失地农民5680人次。全县每年用于此的投入达2000万元。
除了“土地换社保”、“培训促就业”这两大基本对策,滨海工业区还在绍兴县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一是对土地补偿款进行保值增值,把征地后土地补偿款的集体部分放在管委会,由管委会负责运作增值,目前保值增值金额已达1.5亿元。这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还增加了工业区的建设资金。此外,钱清等14个村还共同投资,开工建设3.5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据管委会有关人士介绍,失地农民将来可以根据自己所占的股份,分享将来厂房出租的收益。
有关人士指出,较之于征地当时所提供的一次性补偿费用,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是加速其融入城市化进程的关键。对于城市化浪潮日益汹涌的第6城市群而言,绍兴县开了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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