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朱绍勇 发自上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戴根有9月20日在“票据市场创新与发展高级研讨会”上以个人名义发言时多次强调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他同时指出,推出融资性票据是票据市场的发展趋势,但需要与之适应的发达的债券市场等一系列条件,推出的前提是修改《票据法》。
融资性票据与真实性票据相对应,是指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商业票据。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类似于信用放款、但比信用放款更为优良的融资信用工具。《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不修改《票据法》,做融资性票据显然是违法的。
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票据网、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票据研究会、中国青年金融证券培训中心联合主办的“票据市场创新与发展高级研讨会”主要就票据市场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方向进行深层次的讨论。出席会议的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有关领导和经营票据业务的各级金融机构的代表,议题涉及票据市场的现状与发展方向、近期货币政策的变化与票据市场发展、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经验、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创新、风险防范、中国现代化票据市场电子系统建设及票据市场发展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
此次票据研讨会的主办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一直致力于建设统一的票据市场电子化服务平台,自2003年7月推出中国票据网网上报价及报价查询业务以来,经营票据业务的各级金融机构踊跃加入中国票据网,目前市场成员已达60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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