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广喜
从上世纪70年代CBOE推出第一个股票期权品种以来,国际期权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其交易量已超过期货交易量。我国对期权市场的研究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郑州商品交易所于4月16日向社会发布《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和《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也在积极研究推动大豆期权交易的开展工作。然而,通过对国际期权市场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来看,国内目前推出商品期权品种的条件尚未成熟。我们认为,中国建立商品期权市场还需过三道“坎”。
期权卖方角色空缺
期权市场不同于期货市场,其交易双方的风险与收益并非对称存在。从理论上讲,期权买方的风险一定而收益无限,而期权卖方的收益一定而风险无限。
正是由于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期权市场往往需要引入指定做市商等特殊的交易模式才能保证期权市场具有足够的流动性。而作为指定做市商的主要是一些大的期货商和基金,他们除了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外,对于风险控制水平及投资操作能力也非常强,他们作为期权交易的卖方,完全有能力控制风险,保证期权市场足够的流动性。而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中还没有可以担当期权交易卖方的期货机构投资者。
当期货市场还在讨论商品期权该不该做时,金融期权近期已经悄然登陆。中国银行在全国几个主要大城市能够推出“期权宝”这一外汇期权品种,正是由于中国银行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和技术优势能够成为外汇期权交易的卖方。同样,中国再推出股票期权的可能性也要大于商品期权,因为在证券市场中有资金和技术都非常雄厚的券商和证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他们都具备作为股票期权交易卖方交易主体的条件。因此,在中国期货市场还没有出现能够有自营业务的综合期货商和期货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情况下,推出商品期权的条件就尚不成熟。
商品期权专才匮乏
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其交易需要非常高的专业技术。在国外,进行期权交易的人员都是由称之为“火箭专家”的专业人员来承担。而国内期货市场在过去的治理整顿期间,大量研究人才流失。期货公司由于自身的规模和实力,也减少了对期货市场的前瞻性研究,对期权品种的研究投入也非常少。
虽然三个期货交易所一直没有停止对期权品种的研究,但整个期货市场目前缺乏对期权有比较深入研究的专业人才。而期权作为一种相对比较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如果没有专业人才来进行操作交易,期权的风险将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在期权交易者无法有效控制自身风险的情况下,期权交易者个人的风险可能会转变成整个期权市场的风险,这也将会对期货交易所及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法和手段提出更高的要求。
期货市场容量不足
如同期货是在现货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期货的基本功能是规避现货风险和发现现货价格,现货是期货的基础一样,期权的发展是建立在期货商有规避期货交易风险要求上的,期货是期权的基础。期权合约的履行是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期权是平衡期货头寸风险的市场。因此,正如期货市场要有较大容量的现货市场来支撑一样,期权合约相应的期货合约的容量是否足够大也非常重要。如果对应的期货合约容量较小,一旦出现期权合约的大量履行,将会对相应的期货造成较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期权品种的推出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各方面条件尚未完善,对期权的风险控制还不成熟,出现大量履行的可能性非常大。与此同时,期货市场刚刚进入恢复发展期,期货市场的容量还相对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推出期权将会加大期货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增加期货市场的风险。
因此,在国内尚未解决上述三个问题的情况下,推出期权将会非常困难。笔者认为,国内期货市场应该做的是:尽快建立期货公司的分级管理制度,在期货市场上形成几个大的综合类期货商,设立期货投资基金;在期货投资者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逐渐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期权交易的相关专业人才;加快期货新品种的上市步伐,尽快扩大我国期货市场的容量。当各项条件都已具备后,中国商品期权品种的推出也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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