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宁波记者 柴云 通讯员 陆积岳
本报本版于8月24日刊出《杭州湾大桥迷雾——关于“世界第一跨海大桥”管理决策与“市场经济运行”的悖论》一文后,大桥指挥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致电本报表示愿意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就《迷雾》一文中所关心的问题给予解释和澄清。本报驻宁波记者站就此进行了跟踪采访。
一、针对《迷雾》提出的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漏洞的问题,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金建明介绍,该桥一直严格落实项目的招投标制。从2001年起,指挥部先后开展了工程勘测、工可、设计以及重要建筑物资如钢材、水泥等采购共10项招投标工作,已招标的合同金额达10亿元人民币。所有招投标活动都在省、市监督、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国家招投标法》有序进行。
如在今年4月底结束的大桥钢管桩钢板招投标中,武钢、宝钢等5家钢铁企业参与了招投标。最后,武钢中标,而且大桥建设因此省下了上千万资金。
二、对于《迷雾》一文提出的大桥项目在投资方面存在“圈钱”的问题,金建明表示,杭州湾大桥工程的建设条件极为严峻,随着对建设条件认知的不断深化,对桥桩及施工工艺适时作了调整,因而建设投资也从“预可”时的8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初设时的118亿元人民币。这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针对客观情况变化的需要所确定的,也是必需的。
三、对于政府官员兼任大桥总指挥的问题,“大桥”方面表示,由于整个杭州湾大桥项目规模宏大,涉及到宁波、嘉兴两地多个部门诸如征地、拆迁之类的事,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协调是难以想像的。因此,大桥项目公司董事会征得了全体股东的同意,大桥工程建设期间的建管工作委托大桥指挥部实施。
另外,为了避免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宁波市自今年1月1日起在市级以上的重点工程推行廉政责任制度,凡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含新世纪工程)的新开工项目,且由国内企业进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项目发包方与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廉政合同》,通常称为双合同。对违反廉政合同的,工程合同也将失效,直至退出宁波市场。目前在大桥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等方面已经签订了18份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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