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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9日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4,0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修改后的2002年配股方案(主要延长了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配股比例和配售股份总额
公司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156,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234,9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2股),共可配售46,980,000股。其中:法人股股东可获配28,080,000股,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拟放弃本次配股权,该事项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375号文批准;公司其他法人股东拟放弃本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可获配18,900,000股。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的下限拟定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60%,上限定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并且配股绝对价格不超过每股11元。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定价主要依据
A不低于公司2002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
C参考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状况、公司所处行业和盈利前景;
D与配股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4、配股对象: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5、配股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额度
(1)对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增资3,372万元,用于年产330吨通讯用高档稀土钕铁硼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对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4,452.68万元,用于年产400吨汽车和新型电机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3)对北京环磁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5,300万元,用于年产500吨N50系列高档钕铁硼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4)对南京金宁三环高技术磁业有限公司增资7,740万元分别用于:
①表面贴装小型化磁芯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②网络通信软磁铁氧体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5)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2,000万元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以上投资项目共需资金22,864.68万元,拟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公司200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超过以上项目投资总额,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本次配股资金募集到位后,将按项目之轻重缓急安排使用。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6、配股决议有效期
2002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配股决议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延长一年。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配股的具体事宜
(1)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项;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配股预案的范围内,决定本次配股的配售价格、配售数量、配售方式及其他相关事宜;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3)根据本次实际配售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4)在配股有效期内,若配股政策发生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的配股政策继续办理2002年配股事宜;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5)办理其它与本次配股有关事项。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同意股份14,040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李莉萍律师为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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