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社会的中轴原理是效率。在工业社会的市场经济制度下,高效率战胜低效率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实现高效率的最有效手段就是竞争,在竞争中,适者生存和优胜劣汰成为自然过程。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力是一个核心问题。
从整体上看,企业和产业竞争力归根结底是一个产业组织问题,而产业组织的核心问题是企业间的市场竞争关系。没有竞争就没有竞争力,竞争力必须在竞争过程中形成,这是
一条基本的经济规律。所以,要提高竞争力,最重要的就是打破垄断,鼓励竞争。要允许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大、中、小型各类企业都有生存和发展的平等机会、公平竞争。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过程,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企业群体结构。
我们可以看到,在越来越多的产业中,企业之间的价格大战此起彼伏,促销手段花样翻新。也有一些企业认识到,价格竞争只是市场竞争的初级手段,质量、服务、创新才是企业更有效的制胜之道。因此,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及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上投入更大力量。但是,在生产能力过剩,市场容量有限的条件下,一些企业的壮大和大规模扩张,就意味着更多企业承受更大的压力,以至陷入困境:一些企业的产品成本、价格下降,增大了市场占有份额,意味着另一些企业因成本、价格偏高而被挤出市场;一些企业的产品质量提高,不断扩展市场,意味着另一些企业因产品质量相对较差而难以维持市场地位;一些企业通过产品更新,更好地满足了顾客需要,意味着另一些企业因产品陈旧而失去顾客青睐;一些企业实现了技术创新,开拓出新的增长空间,意味着另一些企业因技术相对落后而承受被淘汰的压力。所以,只要有竞争,就会有代价、有损失、有痛苦。
面对激烈的竞争,有些企业甚至行业组织、政府部门产生了惧怕的心理,以种种动听的理由,做出种种限制竞争的行为,例如,实行各种名目的价格合谋或价格操纵,有的政府部门也直接参与或支持企业价格合谋行为,甚至运用行政手段进行价格操纵,某些地区或者行业直接实行保护主义的措施。这种试图通过限制竞争的方式来改善整个行业中所有企业的处境的行为,或者缓解本地企业的困境,是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
限制竞争包括进行价格合谋和价格操纵的行为,有时可能会产生一些“有利”的效果,例如,使一些企业特别是弱势企业“摆脱困境”、“扭亏为盈”,使整个行业的利润率或者地方的收入有所提高,但是,这充其量也只是短期财务效果,而从根本上说却是在削弱该产业中企业的竞争力。
市场经济的灵魂是竞争。竞争才有竞争力,企业和产业的竞争力只能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和增强。这是市场经济再浅显不过的道理。如果在我国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的今天,还总是有人试图以种种理由来限制甚至破坏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竞争规则,则表明市场经济的观念还远远没有扎根。因此,在二十一世纪最初的几十年,我们还必须以更大的努力来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市场竞争秩序的建设。并将在竞争中培育竞争力作为企业活动的中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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