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洵 董小荣
在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强制认证体系,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实施了不同形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在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严格的标准。一般来说,
要进入欧洲市场的且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只是目前大部分企业基于自律和市场规范而采取自我声明的模式。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就其成员国来说,各国不同产品也都具有各自不同的安全技术要求。如德国法律规定,电气用品必须符合VDE安全标准;用气体燃料为动力的设备必须符合DVGW标准;英国法律规定所有在英国销售的电热毯必须符合英国技术标准3456号的安全要求;法国政府规定所有进口彩电必须符合法国政府颁布的电视机NFC92-250强制性标准,所有进口玩具必须符合政府颁布的NFS51-202和NFS51-203法令中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奥地利法律明确规定电子技术设备药品、化肥等产品在进口销售或使用前必须由当局检验并批准,并且必须免费向有关实验所提供用作检验的样品。
在美国,虽不立法进行强制认证,但充分利用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认证体系,开展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认证,其中UL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它是美国消费品委员会裁决产品是否安全的主要依据,也是联邦政府在调查安全案时检测的依据。
日本对进口产品有名目繁多且十分严格的技术标准。日本质量认证管理体制是由政府部门管理质量认证工作,各部门分别对其管辖的某些产品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并使用各自设计和发布的认证标志,分为强制性和任意性两种。强制型规格,是以法律形式发布的,要求商品在品质、形状、尺寸和检验方法上均须满足其特定的标准,否则就不能在日本制造与销售,如医药、化妆品;任意性的如G标志、SG标志等等。
俄罗斯在1996年第一次公布了“进入俄罗斯联邦海关领土需要具有强制认证证明的商品清单”,1999年又进行了第二次公布,其范围主要包括食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轻工业品、家具、玩具等。根据俄罗斯法律,商品如果属于强制认证范围,不论是在俄罗斯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依据现行的安全规定通过认证并领取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缩写GOST合格证)。对于企业来说,在俄罗斯取得强制认证可以直接上市销售,其证书三年内有效,还可提高产品价值。
又如,澳大利亚对汽车、家用电器等实行强制管理制度。韩国、新加坡也都在推行保护自身市场强行认证机制。
从整体来看,各国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都属于强行机制。拿欧洲来说,虽然欧盟主要是通过市场监管,但一旦发现造假或违规就会处以大额罚款甚至入狱,是十分严格的。因此,这些都是各国通过政府法令的形式对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的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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