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十月一审宣判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6日对银广夏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民、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被判处有
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因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备受市场关注的银广夏刑事案是经公安机关三次侦查,检察机关两次起诉,审判机关一次延期之后,2002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的,当日审理时间长达12个小时。为刘加荣、徐林文作无罪辩护的北京中兆律师所李江律师昨日告诉记者,他目前仍未看到判决书,也不知道当事人是否上诉,但他个人认为应该上诉。据悉,刘加荣、徐林文已被羁押25个月,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民事赔偿近期有望
曾经号称“中国第一蓝筹股”的银广夏,在近4年时间里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多亿元,虚增利润7.7亿元。银广夏造假案被媒体揭露后,近68亿元流通市值蒸发,众多股民血本无归。业内人士纷纷表示,造假者被绳之以法固然体现了“公理”、“正义”,但对股民的民事赔偿同样不可或缺。
由于银川中院明确表示,在刑事案未判决之前,民事赔偿诉讼将暂缓立案、审理。因此,有业内人士乐观地表示,针对银广夏的民事赔偿诉讼有望近期正式发动。据了解,目前银川中院有6起针对银广夏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等待开庭审理,还有1000多名受损的投资者要向银广夏提起民事诉讼。不过,由于时间漫长、诉讼艰难,也有悲观的股民选择“割肉出局”,去年2月北京就曾发生了一起银广夏股民将手中1000万元的诉讼权益以100万转让他人的“贱卖事件”。
法律界人士提醒,银广夏造假的行政处罚于2002年4月23日作出,因此股民应在2004年4月22日民事赔偿诉讼时效到期前提起诉讼。
记者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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