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8日电中国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今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近期物业管理行业的一些问题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调整物业管理各方的利益关系,既要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也要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设部专门召开了会议,要重点抓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工作,来保证条例尽快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刘志峰指出,首先,与物业管理相配套的有关规章、办法或者示范文本要尽快出台,
也希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制定与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有关实施细则和规章办法,真正使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行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了解条例、了解有关配套的规章、办法、合同示范文本,树立合同意识,通过合同来明确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来解决物业管理的纠纷。
第三,要建立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形成一种定期服务收费的机制。
第四,按照条例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新的物业,前期物业管理都要实行招投标,实行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风险经营,改变目前谁建设谁管理的垄断经营局面。
第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认定,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素质。
第六,下一步即将开展房地产专项整顿,要把物业管理的内容也作为专项整顿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厉打击。
刘志峰同时也谈到,当前物业管理行业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群众还不满意。不满意的包括一些物业管理部门,也包括相当一部分业主。
物业管理企业的不满包括,物业管理企业进驻以后,为收不到物业管理费而发愁。因为中国老百姓住房长期以来是实物分配,低租金福利使用,都是单位分配和管理,还不习惯自己交物业管理费。
业主也不满意,有些物业管理企业是由开发商下面的子公司设立的,维护的是开发商的利益而不是业主的权利。有的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比较高、服务比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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