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钟飞)昨日上午,在高州冼太公园广场,高州市工商局将110辆假冒沈阳黎明摩托车厂生产的冒牌摩托车销毁。至此,一宗历时4年的打假案终于水落石出。
1999年7月30日至8月2日,高州市工商局根据沈阳黎明摩托车厂的举报,查扣了高州市海龙实业有限公司航空牌摩托车110辆。2000年7月7日,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
销高州市工商局〔2001〕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01年1月31日,该院向高州工商局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返还查扣的110辆摩托车给高州市海龙实业有限公司。沈阳黎明摩托车厂不服,继续举报高州市海龙实业有限公司假冒其品牌,高州市工商局重新立案调查。高州市工商局不服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高州市工商局顶住重重压力,通过省工商局的协调,2001年10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高州市法院调卷,由茂名市中级法院作一审受理此案。后经茂名市中级法院初审判决和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高州市工商局查扣的110辆摩托车是假冒沈阳黎明摩托车厂厂名、产地的冒牌摩托车,高州市工商局作出没收这110辆摩托车的行政处罚行为合法。
高州市工商局报经茂名市工商局批准,决定公开销毁这批冒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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