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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冒名取款43万妻子索赔证券公司(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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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 10:23 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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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越法)丈夫以妻子的名义把43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妻子涂某将付钱给丈夫的某证券公司广州营业部告上法庭。近日,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无过错。
1999年7月14日,涂某和丈夫彭某共同将涂某名下的股东账户转至某证券公司广州一家营业部。第二天,彭某拿着妻子的身份证及股东卡等资料代妻子签订《自动委托交易协议书》,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去年3月23日,涂某发现自己的账户40多万元不见了,经查询才发现是丈夫冒名支取的。随后,涂某找到丈夫,让他写下欠条。3个月还款期满,丈夫迟迟没有还钱,其妻于是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证券公司在办理3笔保证金转出过程中,没有核对取款人是否股东本人或是委托代理人,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才导致交易金被人冒名支取,因此应赔偿经济损失43万元及利息。
证券公司辩称,由于彭某是涂某的合法配偶,并且是涂某在营业部开设账户的开户人,掌握股票账户的正确密码。设立账户后,夫妻双方又有混合操作该股票账户的事实。涂某并没有向证券公司申明夫妻财产分别所有,依法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的保证金转入丈夫的账户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量并没有减少,不存在任何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涂某没有证据证明她向证券公司明确表示其与彭某对各自的财产进行了约定,因此双方的所有财产仍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证券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并未造成涂某的损失。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涂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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