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DVD6C联盟去年向国内DVD企业追索知识产权费成功后,近日,该联盟又通过其中国代理机构向国内的PC企业发出专利许可授权交涉函件,要求这些企业在选择DVD光驱时,确保这些产品已获得DVD6C专利许可。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2003年标准与专利北京国际论坛”上传出信息:国内的数码相机生产企业也收到了要求交纳相关知识产权费的交涉,且日本贸易振兴会北京中心知识产权有关人士表示,日本企业正在加紧对中国数码相机专利的追索。
目前的中国消费类电子制造企业,正面临着国外知识产权公司全面追索专利费的局面。
据国内相关缴费生产企业介绍,一台DVD机要向各联盟支付10.3至12.1美元知识产权费,其中3C联盟3.5美元,6C联盟4美元,1C1.8美元杜比公司根据生产数量1到2.8美元不等。从出口统计看,如果以每台10美元计算,根据赛迪数据提供的海关数字显示:仅在2003年1到7月份,我国出口DVD机2796万台,就要支付大约2.8亿美元。而随着下半年出口黄金季节的到来,全年出口最少要支付知识产权费6亿美元,甚至有可能达到8亿美元。根据国内DVD制造企业与DVD联盟2002年达成的协议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国内销售的DVD也开始缴费,缴费的标准根据某DVD知识产权人透露,计算方式与出口的金额相同。由于众所周知的深层次原因,笔者从多个渠道都没有获得真实可靠的今年国内DVD的总产量及国内销售的数字。但从往年国内市场的生产和销售经验猜测,如果按照上面的计算方法推算,全年国内销售也要支付2亿到3亿美元。
随着可录DVD技术产品的成熟,从今年开始可录DVD产品将会形成消费市场。根据相关人士透露,可录DVD产品在原有专利费的基础上再增加8美元,达到每台20美元左右的标准。数码相机的知识产权费虽然刚刚提出,但用来势汹汹形容一点也不为过。据知情人士透露,数码相机要收取的专利费数额为每台15美元至20美元。虽然支付多少,什么时间支付,还需要经过艰苦的谈判才能确定,但是这些以日本为主的公司表示:向中国数码相机生产企业收取知识产权专利费的决心不会改变。
令业内人士忧虑的是,随着数字技术产品的广泛应用和中国电子制造企业全行业的技术储备不足,不仅今年要支付60亿至100亿元人民币的知识产权费,而且这种费用还会在未来的几年内快速增长。
从DVD知识产权各联盟构成的情况看,3C联盟为荷兰的飞利浦公司、日本的索尼和先锋3家公司。DVD6C联盟为美国的时代华纳公司和IBM公司、日本的日立制作所、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东芝株式会社和日本JVC公司七家成员公司构成。1C为法国的汤姆逊公司。
从数码相机追索知识产权的公司看,除柯达1家美国公司外,其余基本上是索尼、佳能、富士、奥林巴斯、尼康等日本公司。
从以上的统计中可以看出,这些跨国巨头都已在中国市场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我国企业支付的巨额知识产权专利费,无疑将增加这些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控制能力,加重中国企业的竞争难度。更令人焦虑的是,这些日本公司还具有关键件的优势:如数码相机核心技术绝大部分集中在日本传统相机生产厂家奥林巴斯、尼康、佳能、富士胶卷以及高尖端电子技术厂家索尼的手中。其中,奥林巴斯拥有光学和数字变焦技术,索尼公司拥有数码相机的主要关键部件电荷耦合器件CCD技术,佳能公司持有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和CMOS感光芯片,富士胶卷公司拥有电荷藕合感光芯片等。其中,索尼公司的电荷藕合器件占了全球市场的50%以上。而对于可录DVD和蓝光DVD的关键件,包括芯片、光头、机芯等国际上只有日本公司获得了全面的突破。
如果照此按部就班的发展下去,中国企业仅靠生产的人工成本低,以简单的大批量组装生产的商业模式的市场前景将充满变数,主动权将完全掌握在日本公司手里。目前世界的消费电子产业链的格局也将会发生逆转,中国的电子制造产业也许将会出局。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专利费的支付,中国政府和广大制造企业无疑都是支持和赞成的。但是对于知识产权专利费应该如何支付、支付多少、支付多长时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支付差异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上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所以完全依靠知识产权人与使用方进行谈判,以达成的协议作为遵循的标准。因此中国企业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正当权利,必须走联合的道路。只有整合全行业的力量,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制定本国的甚至是全球的新的技术标准,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作者:党铁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9-18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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