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永纬 姬万忠
把所有制当作审批前置条件,这等陈旧观念和违法行为在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仍存在。该开发区正在拆迁的大孤山工业园获悉,土地部门在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时,以所有制划界。
据了解,大孤山工业园始建于1993年,共入驻企业59户,占地38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1998年4月,政府决定征用该地块。在征用的内部决定做出后,大连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土地局以清查违法用地的名义,对其中的17户集体企业予以处罚后突击办理了用地手续,另外42户民营企业未被处罚,也未予以办理用地手续。
今年7月,该园区开始拆迁,管委会要求42户民营企业无偿拆迁。但这些企业主发现,17户所谓的集体企业,因补办了土地审批手续而获得政府赔偿,最多一户获赔四百多万元,而该企业当初所缴纳的罚款和所支付的土地费用仅十几万元。更令这些民营企业主不解的是,他们未被处罚因而也未得到用地补办手续,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是民营企业。他们认为政府处事不公,因此找管委会讨公道。
邵有家、于振江等五位业主证实,今年8月23日,他们作为未获得补偿的业主代表参加了由开发区官员主持召开的协调会,在协调会上,办公室主任助理姜庆志仍然坚持集体企业才予以补办手续和经济补偿的观点。
42户民营企业主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都是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投资办厂,只因为所有制不同就境遇迥异?邵有家等6位业主还反映,他们不满的原因还在于大连开发区管委会所称的集体企业中有假集体。经管委会派员调查证实,在获得拆迁补偿的集体企业中,确有假借集体名义的。
大连市土地局耕地保护处处长成建国说,法律和政策没有只给集体企业补办用地手续的规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官员说,在宪法上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大连开发区却能成为不平等的借口,说明个别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不高,思想观念还很陈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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