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9月16日下午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及授权董事7人(张毅恒、林斗明、向前友委托起明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起明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成员变动,决定对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起明
委员:张宗权、邹宪君(独立董事)、林斗明、向前友。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怀杰(独立董事)
委员:张毅恒、邹宪君(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邹宪君(独立董事)
委员:张毅恒、杨怀杰(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邹宪君(独立董事)
委员:起明、杨怀杰(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合资组建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内容详见对外投资公告)。本议案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另外一名董事弃权,一名董事反对。
三、决定2003年10月18日下午2时召开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合资组建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10月18日下午2时。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
审议批准关于合资组建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⑵凡2003年10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⑶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10月15日至18日12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6、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7、联系人:王立君
电话:0813-2606903
传真:0813-2606903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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