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出席和提案审议情况
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华冠雄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名,代表股份295681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议案。
该交易为关联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同意20934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受让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省丰华纺织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该交易为关联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同意20934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有关该股权转让的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皖国信评报字(2003)第135号《安徽省丰华纺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已经安徽省财政厅财企(2003)711号文核准。
(上述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2003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
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律师唐民松先生见证并出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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