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3年9月5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2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0.80元,B股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03年9月24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03年9月25日(星期四)。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03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9月25日(星期四)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03年9月29日(星期一)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9月29日(星期一)办理了“江铃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3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基准价折为港币支付,折算汇率1港币=1.0609元人民币。
4、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六、咨询机构: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咨询电话:0791-5231889-6178;传真:0791-5232839
联系人:全实、付国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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