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部分实施细则,如对享受免税优惠的香港产品以及香港公司的界定等,将在9月底前出台。据了解,考虑到个别行业的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在“香港公司”的界定上,因应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具体准则。
据新华社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副署长梁卓文在接受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记者团采访时表示,在货物贸易方面,“安排”同意由2004年1月1日起,270种香港产品只要符
合原产地规则,都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因此,如何界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产品”等涉及原产地原则的问题,香港工商界十分关心。
梁卓文介绍,许多香港企业曾经担心定的规则太高,但由于内地政府和海关的支持,大部分将以香港的原产地标准为标准。
对“香港公司”的标准认定主要是:必须在香港特区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企业须按香港特区法律成立;企业需缴纳香港特区利得税,但法律豁免缴税者除外;企业在香港特区从事实质业务的年期须三至五年以上;企业在香港特区雇用员工所占的比例在50%以上等。考虑到个别行业的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因应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具体准则。
他说,目前香港特区政府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利用“安排”带来的商机,也在部署相应的配套措施。(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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