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银行问题的讨论始于1999年,虽经多年的争论,但在一些涉及民营银行的重大问题上,我国经济金融界至今仍未达成共识。笔者也曾写过几篇主张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机构的拙文。近些时来,发展民营银行问题已被一些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经济学界的一些学者思想活跃,令笔者敬佩,但对于他们的不少观点笔者却又不敢苟同。笔者不揣浅陋,拟就下面几个问题谈点浅见。
“国有”和“民营”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
所谓“民营”实际上是中国独有的模糊不清的经济概念。这个概念最早是指对国有企业实行民营方式而言的。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国有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了避免戴上私有经济的帽子,所有的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被统称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民营银行一词也由此派生而来。那些非国有商业银行被称之为民营银行。
从资本构成角度而言,所谓民营银行与西方国家以民间资本投资为主的股份制银行并无差别,实际上就是私有银行。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本的特殊企业,其资本借贷运营实际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活动。“国有”还是“民营”(或“私有”)只是形式,无论是哪种经营方式的银行,只要能按现代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依法经营,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就同样可以获得良好的绩效,同样可以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积极促进作用。
包括银行业在内的企业,实行国有化还是私有化,长期以来一直是欧美国家经济界争论的问题。欧洲不同于美国,历史较悠久,家族财富相对集中,加之,近代又有长期的社会主义运动,左翼势力强大,社会公平观念深入人心,许多社会公众希望国家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对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公平的利用及分配。因此,在欧洲的一些国家中,国有化成分占相当大的一部分。以法国为例,工业和金融业的国有化比例都比较高。国有化成分涉及的行业较多,连著名的雷诺汽车公司也是一家国有成分较高的企业。
法国的银行业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在法国银行系统中,国有制银行占很重要的地位;二是政府能对整个国家银行业发挥重要作用。法国政府除了拥有中央银行和4个最大的储蓄(商业)银行外,还通过在私人银行董事会中任命主要人员的方式,控制着许多重要的私人银行。除商业、投资和储蓄银行之外,还有些专门的信贷机构也属于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控制。法国是当今世界第四大经济强国,国有银行对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助推作用。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银行以“国有”还是“民营”(或“私有”)为主,应由具体国情决定。因此“国有”和“民营”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那种认为,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行了,惟有大量引进民间资本,通过实行民营化,中国银行业才能兴旺起来的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说,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银行,是民营银行,那么民间资本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了70%的中国民生银行,则应当是中国的一家名副其实的民营银行。此外,我国许多城市商业银行70%到75%的股份是一些企业的,特别是来自非国有企业和个人的,而为数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其投资主体也是私人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在这些已引进非国有资本的金融机构中,尽管有的业绩确实不错(如中国民生银行和个别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但也有大量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并没有因为在股权结构中有非国有资本的存在而具有更好的经营业绩。
从构建多元化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来看,虽然应当积极而有步骤地发展包括非国有的商业银行金融组织机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对国有商业银行采取贬损的态度。目前,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但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维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不仅如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业的“国家队”,既是在国内金融市场上与外资银行竞争的主力,也是中国银行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金融业高层次竞争的希望所在。
着眼于未来国际竞争的需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但要大,而且更要做强。那么,如何提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增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使其既大又强呢?关键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以构筑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在2002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同于一般,事关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是我国整个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那种把组建民营银行视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的观点起码从眼前看来是本末倒置了。
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几种主要方式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多次公开宣称:能源、通讯、金融等三大垄断领域,在对外资开放之前先要对国内民间资本开放。200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里更是明确提出:“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这表明国家已从政策上取消了对国内众多民间资本的歧视,从而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等金融领域敞开了大门。
对我国银行业来讲,引进民间资本,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路径,既可以是“新设”,也可以是“改造”(即主要对现有的部分中小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笔者认为,鉴于我国中小银行已为数不少,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对现有风险不大的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进行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使之走上市场化经营轨道应当是最佳选择。如果抛开现有的数以万计的中小银行,大开政策之门,另铺新摊子,放手组建新的所谓民营银行,那么成本、风险和收益很可能会不成比例。因此,那种主张通过新设立一批民营银行来实现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做法我以为是不可取的。
具体说来,大致可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构建我国的非国有的民营商业银行机构体系。
1.优秀城市信用社是发展民营银行的良好种子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现有城市信用社的大多数均不理想,经营状况欠佳,不良资产率较高,风险较大。但是,也存在少量优秀的城市信用社(例如浙江省的绿叶、温岭等城市信用社),其所有者权益为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不良资产率在10%以下,且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成了个体私营经济的“主办行”。这些优秀城市信用社往往是当地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最佳的金融机构。它们不但经营者素质较高,市场定位合理,经营稳健,而且不少的股本结构中民间资本比重较高甚至占有大头。优秀城市信用社虽然为数不太多,但它们却是金融改革的宝贵成果,是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良好种子,理应关心、爱护。对于优秀城市信用社中希望保存并自行发展者,应帮助其进一步完善产权结构,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其有可能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壮大,进而发展成为专门以当地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社区银行或民营银行。
2.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通过股权结构改造,实现民营化
2002年4月浙江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第10次行长联席会议上公开表示欢迎优秀民营企业入股,并准备在3年内发展成为以民营资本为主体,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这表明一些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对自己的市场定位更加明确,已将民营银行作为发展方向。
城市商业银行大都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的,一般规模都很小,它们是内资银行的弱者。由于规模过小,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加之不允许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导致的网络局限,这些都制约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虽然民营银行不一定能成为所有城市商业银行的最终归宿,但是在民资丰厚、商贸发达的部分地区,其中的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却可以通过引入优质民营企业加盟,使国有背景的股东被稀释,逐步淡化,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助于排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相邻地区城市商业银行间的重组和网络的扩张,有利于更快做大做强。
3.吸收民间资本,组建民营化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市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农业比重较低。这些地区农村经济不仅仅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而且还包括农村工商企业。随着农业特别是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壮大,对资金的需求也必定会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在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空间。
据报载,2001年有关部门开始在江苏省的常熟、张家港和江阴三地,试办以为辖内农民、农业和农村工商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为基本宗旨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这3家新筹建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入股股东是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重点吸收辖区内其他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这也就是说,其资本金全部是由民间资本入股构成,没有政府的资金介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名符其实的民营银行。这3块“试验田”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江苏省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方面进行了一些可贵的探索,它们的经验应当作为一种模式在国内某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推广。
此外,发展民营银行还有一种重要方式,就是利用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小城镇撤退留下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通过引进民间资本,组建民营银行。这一方面可以减轻国有商业银行精简人员的压力,更顺利地收缩战线,发挥其优势,集中力量开拓和发展在大中城市的金融业务;另方面,通过新组建的民营银行满足当地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
据估计,我国民间资本大约有12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据有关资料,仅在非公有制经济活跃的浙江省,“十五”期间民间资本总额就多达830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些可调动的巨额民间资本,即使只有其中的一部分进入银行业,都必定会大大增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使银行业发生重大变化。
新组建的非国有民营银行要使之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还必须按照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构建公司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制度,以使其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只有这样,才能按照现代金融风险企业的特点和信贷资金的运作规律,高效、安全、规范地运作。
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应锁定中小企业
民营银行款步登台后,如何在市场舞台的激烈竞争中立足,其市场定位与发展策略则显得至关重要。
民营银行在起步时,不宜过分追求规模,而应当定位于以当地经济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区银行,以便随着业务拓展再逐步做大。笔者认为,这种定位较为妥当,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目前融资最感困难、最迫切需要金融支持的正是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个体工商户,而已经有一定规模的大型民营企业一般而言不存在贷款的困难,其中有的皎皎者甚至还已成为大银行的黄金客户。
其次,民营银行在其发展的初级阶段,以大型优质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虽无过错但却不是明智的选择。这是因为,民营银行在初创阶段,受自身实力的限制,难以给大的优质客户在短期内提供大量融资,即使经过努力能给个别大型优质企业客户提供数额较大的资金支持,也会因造成资产过度集中不利于分散风险,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干预。此外,在结算特别是国际结算以及咨询等中间业务方面,也难以给大型优质企业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再次,大型银行的管理现代化水平要求较高,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更为激烈。而民营企业本身大都缺乏从事金融方面工作的经历,难以胜任大银行的管理工作。
最后,历史经验表明,只要机制灵活,定位准确,竞争力强,小银行也能由小到大,发展成为具有实力的大银行。例如,1904年美国旧金山大地震后,意大利移民A·P·基安尼尼在当地开设了一家不起眼的小银行,初名为意大利银行。该行开业初期主要经营太平洋沿岸各州的意大利移民存放款业务,以后逐渐吸收中下阶层的存款,并对中小企业提供抵押放款和发放消费信贷。该行后与加利福利亚美洲银行合并,更名为美洲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洲银行在业务种类、规模及经营地区等方面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
银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必须慎之又慎
利润是民营资本涉足银行业的一个主要动因。银行业的高利润令许多民营资本投资银行业的积极性很高。但是,银行业同时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业经营的重要特点是风险经营,金融风险远高于其他产业风险,而且金融风险的影响、扩散和破坏力也远高于一般产业。因为银行业的破产倒闭将使存款人遭受损失,并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1.民营银行的性质决定其将面临更多风险
1.规模小,资本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信用低
民营化的中小银行,由于规模小,资本金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遇风吹草动,就有可能受到冲击。“民营”意味着没有政府信用担保。若遇挤兑论理不应有政府出面承担风险。但是,前几年浙江某地有两家被媒体说成是资产最优良的城市信用社,由于某种原因发生挤兑,最后当地政府还是不得不出面调集资金解救,“出现了赔钱由政府买单的局面。”
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商品,而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其吸收的存款,这种负债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的正常经营是建立在良好的信誉的基础之上的。有人认为,新组建的民营中小银行机制灵活,没有历史包袱,赢利能力强,从而能很快树立起良好的信誉。事实并非如此。正由于新组建的民营银行规模小,资本少,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尚未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和社会信用缺乏的情况下,新组建的民营银行难以在短时间内树立起良好的信誉。
2.民营企业老板大都缺乏从事金融方面工作的经历,难以胜任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工作
对于许多熟悉实体经济运作的民营企业家来说,金融的魅力和风险同在。现代商业银行已不再是从事传统意义上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日益精巧与复杂并广泛应用派生产品和电脑技术,已改变了银行的全貌,使它成为一种技术性很强、完全依靠科学和严密的管理制度运行的行业。
许多民营企业的老板认为:“谁控股,谁就可以当董事长,谁就说了算。”其实并非谁持股多,谁就能坐上银行董事长的宝座。中国商业银行的董事长也应像国外那样交给真正懂金融的专家去做。现代商业银行不是一般人所能经营得好的。如果经营不善,出现了巨额不良资产,受损害的就不只是投资人,更是广大储户。
3.容易出现为自己的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给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目前在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瓶颈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参股银行的动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缓解融资困难,即希望通过参股银行为企业搭建一个资金平台,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利用金融资源,能给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民营资本参股银行的最大问题就是企图用银行来圈钱。“我参股或控股,银行贷款就可以方便一些。”在这种动机的支配下,就很有可能出现把银行当成“提款机”的情况,这比上市圈钱危害更甚。一旦关联企业出现问题,贷款无法偿还,民营银行就会面临巨大风险。
4.为了取得自身的丰厚回报,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更为强烈
由于民营银行的资本金主要来自民间,其对利润最大化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在此情况下,民营银行从事高风险运作和金融创新的冲动必定更为强烈。不仅如此,还有可能出现所作决策因过分注重自身资金回报而损害其他人利益包括社会利益的情况。民营银行如果过分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一旦投资失败,绝大部分损失将由股东承担。如果由此导致银行破产倒闭,损失则将最终转嫁给存款人或者存款保险公司。
2.开放银行业需未雨绸缪,慎重行事
在更大程度上对内开放银行业是一步迟早要下的棋,但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发展非国有的民营银行机构应当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多年来致力于研究民营银行问题的专家们认为,对国内民间资本全面开放金融市场,还应当做不少必要的准备工作。在还没有做好设计监管规则和运行机制等准备工作之前,银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必须慎之又慎。开放银行业要做大量准备工作,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3项工作:
1.建立民营银行的准入和退出规则
对国内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应当采取不急不躁逐步放开的方针,如果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市场准入规则的情况下,就急忙完全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限制,民间资本就很有可能蜂拥而入。如果让一些不合格的成员或素质很低的成员进入银行业大家庭,后果将不堪设想。只有设置一定的门槛并把好审批这个“通道”,才能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营银行机构的“先天不足”的问题,从而为民营银行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民营银行还必须建立规范的退出机制。如果民营银行经营状况不佳,支付风险严重,因资不抵债、股东放弃救助而破产倒闭时,究竟由谁来负责执行破产清算?在民营银行已经或者有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如何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怎样才能防止把民营银行的风险集中到中央银行?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建立民营银行的“准入和退出”的规则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会有真正的优胜劣汰,才能堵住向社会转嫁风险的渠道,并迫使民营银行选择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准则
民营银行虽然是非公有制的金融机构,但也必须毫无例外地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的研究表明,缺乏统一性,屡屡允许特例存在,是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的最致命的弱点。鉴于民营银行是作为新成员进入银行业,监管当局应当着手研究如何根据这个新成员的特点和实际,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规则,以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银行机构都实行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环境。
近年来,我国个别地区的银行业在引进民间资本方面作了一些尝试。根据这些地区总结的经验,银行业在对民间资本开放时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工作:首先要严把准入关,这是保证银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把好这个关口,就意味着可以将那些有可能对存款人利益或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转造成危害的不合格成员拒之门外。第二,要防止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对股权结构、募股、扩股、转让等都要管起来,防止股东互相串通,进行恶意收购。为避免出现一股独大,个别股东说了算的局面,监管当局对进入银行业的民间资本应当设置一些必要的限制,特别是要限制大股东在资本金中所占的最高比例等。第三,要防止投资者违规占用贷款,股东贷款的最高限额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能超过其投资额。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不能以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此外,还有一个需要引起监管当局注意的问题是,我国现有的个别民营银行机构和已有民间资本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待遇高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这不仅脱离了中国的国情,而且实际上也是对众多股东利益的损害。鉴于存在这种情况,监管当局还应当采取措施对现有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过于注重自身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以维护众多中小股东的利益。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它是为维护存款人的利益,规定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将其存款到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便一旦投保的金融机构出现破产倒闭时,由保险机构对投保的存款机构支付必要的保险金的一种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提升民营银行的社会信誉并有利于其业务的拓展。
发展民营银行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它是民营银行实行市场化“退出”的必要的配套措施。若没有完备的存款保险制度,民营银行就有可能因社会震动过大而使“退出”发生困难。所以,这是一种维护金融安全的机制。在众多非国有的民营银行发展起来后,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防止个别民营银行破产倒闭而出现挤兑风险,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作 者:邱兆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9-17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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