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6日在南京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名称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49,351,35023.5
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30,246,00014.4
深圳市思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2,000,0005.71
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 10,132,5004.83
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7,589,7003.62
总 计109,139,55052.06
公司董事长李禄安先生主持了会议。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109,139,550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本公司为南京国旅联合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南京国旅联合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刊登于7月31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为保障其开发的汤山国际温泉度假村项目的顺利进行,向工商银行南京市分行宁海路支行申请的5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已获批准。应该行要求,本公司将为此项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5年。
2、以109,139,550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同意本公司为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都地产”)为本公司所属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1%的股权。本公司拟于近期增持其19%的股权,如增持成功,本公司将持有其60%的股权,该增持计划已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详情请参见刊登于7月31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该公司由于经营需要,拟于2003年贷款6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为其中2亿元担保,其余担保事项由该公司其他股东承担。本公司提供担保后,西都地产用非配套公建项目作抵押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各项议案也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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