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6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权数2828.4443万股,占公司总股权数的36.6%。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起明先生主持,决议如下:
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中行自贡分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中行自贡市分行贷款总额为5243万元。贷款担保或抵押方式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贷款2972万元,公司东碳二厂土地使用权、房产及本公司房产等其他抵押物抵押贷款2271万元。中行自贡市分行同意该贷款额度。
会议同意该贷款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办理相关贷款、续贷手续,该授权有效期为三年。
同意票2828.444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
二、审议批准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杨继瑞先生因工作极为繁忙的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票2768.444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7.8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2.1%。
会议选举邹宪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票2768.444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7.8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2.1%。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天作律师事务所肖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四川成都天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6日
附:邹宪君简历:
邹宪君,男,43岁,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轻工机械总公司宜宾造纸机械厂、厦门厦戎造纸厂副主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助理。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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