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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于2003年9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由张万青董事长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为董事人数的8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会议的董事根据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的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决议,审议和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公司发行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于2003年8月1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6,000万股,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8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于200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到登记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0万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草案)第三条空白处填写后修改为:公司于2003年8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200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章程》(草案)第六条空白处填写后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原《章程》(草案)第十八条空白处填写后修改为: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原《章程》(草案)第十九条空白处填写后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6,0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9,7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0.625%;向发起人山东招金集团公司发行1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0.625%;向发起人山东莱州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0.625%;向发起人济南玉泉发展中心发行6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0.375%;向发起人乳山市金矿发行4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0.25%。本次向社会公众增资发行6,000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37.5%。
原《章程》(草案)第二十条空白处填写后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0,00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6,000万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报公司登记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备案登记。完成上述程序后,《章程》(草案)即为公司正式的《章程》,并立即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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