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三人,代表股份22049.1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8196.0652万股的37.8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长常小刚先生委托舒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由于此议案为关联交易,故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以655.53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公司借款6359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王晓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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