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及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6日上午在本公司技术中心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111,47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蒋祖辉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常务副董事长葛仁优先生主持会议,6名董事和4名监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聘请的苏州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李进才、陈瑞良律师出席会议见证。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退城进区”实施搬迁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111,476,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进行国债短期投资的议案》,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短期投资,投资期限至2003年11月30日止。
同意股数为111,476,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3、审议通过了《补选韩保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任期从本决议之日起至二OO五年四月末;确认罗会恒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申请。
同意股数为111,476,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本次会议经苏州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李进才、陈瑞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
备查文件:
(1)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苏州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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