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子明
可转换债券既有债券的特性,也有股票的特点。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未来股票看涨期权的衍生金融产品。正因为如此,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来说,其蕴涵的风险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了融资的目的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寄希望于该金融产品在未来的有效期之内,投资者按事先约定的转换比率将其全部转换成上市的股票,将上市公司的债券转换成股权。但投资者是否能如上市公司之所愿,将手头上的可转换债券如期转换成上市公司的股票,完全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如果股票价格在转换期内一路攀升,使得投资者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后有利可图,投资者自然愿意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否则的话,投资者宁愿持有债券直至到期后还本付息。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上市公司就会因为需要支付一笔巨额的现金,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乃至就此陷入困境。
对于已经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来说,可转换债券所带来的风险,正是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不确定性。在债券的有效期之内,债券和股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力是不一样的。债券作为上市公司的负债,可以在税前抵扣;而转换成股权以后,则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股本,转而摊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尤其是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何时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将多少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都是一个未知数。这种不确定因素使得投资者在可转换债券的有效期之内,无法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作出比较客观和准确的判断与预测。而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这样的影响就显得更为突出和严重。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了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融资工具,成了上市公司融资的新宠儿,显然是与如今的可转换债券这种融资工具比较容易使上市公司实现其融资计划不无关系。一些上市公司是发了一次又一次,也有一些上市公司不失时机地变更原来的融资方式,改用可转换债券这种新的融资工具。这使得可转换债券如同过去的配股和增发新股一样,大有成为上市公司圈钱新工具之嫌。
以往的经验与教训一再告诉我们,自律、道德与诚信这种软约束,对于遏制大股东在利益驱动下恶意圈钱的欲望和冲动不是毫无意义,就是收效甚微。对于越发越多、越发越大的可转换债券之风气,监管部门有必要尽快制定出类似于增发新股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可转换债券的融资行为,以有效抑制正在日益抬头,愈演愈烈的将可转换债券变成上市公司巧取豪夺,恶意圈钱工具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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