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发行的12只可转债中,有10只可转债由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可转债风险转嫁银行?
本报记者周春明姚浙
在可转债火爆的发行热潮中,商业银行的担保风险开始日益凸现。据本报统计,在今
年发行的12只可转债中,其中有10只可转债都是由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国务院经济发展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指出,“这可能会将证券市场的风险转移至银行系统”。
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中,2003年是可转债发行最火爆的一年。有数据显示,今年之前,可转债累计筹资只有88.50亿元,而今年截至9月10日云化转债发行,12只可转债发行额度已达到132亿元。
可转债发行提速的原因,除了一方面政策引导,以及投资者加深了对可转债的认识之外,另一方面的原因是,资信较高的担保单位为可转债提供了不可撤消的全额担保,降低了可转债的风险。
显然,在所有的担保单位中,商业银行的信用最高,因此,可转债的发行人选择担保单位时,商业银行成为首选。例如最近发行的云化转债,就选择了光大银行昆明分行作为担保人。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可转债市场的逐渐兴旺,将有利于其重要的中间业务之一———担保业务的高速增长,不过,由于可转债具备的风险因素,也有可能使担保银行承担巨大的风险。
目前发行的可转债,其存续期大多为5年。而5年的时间有可能使发行人的情况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到期转股不成功,发行人将面临巨大的还本付息压力,而如果发行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恶化,不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银行就要承担全部的偿还责任。虽然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目前业绩都较为优良,但没有人敢保证这些公司能够在5年的时间内都持续保持稳定发展。
在正常情况下,银行业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风险越高,收益越高,但在对可转债担保业务方面,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相互竞争的原因,银行获得的收入很低,只相当于贷款收入的10%左右。而据业内人士评价,商业银行的担保风险基本上等于贷款风险,由此形成风险与收益严重失配。
因此,有业内人士称,在目前银监会、国资委、证监会都相当重视担保风险的大背景下,可转债发行人应该拓宽视野,聘请资信较高的非银行单位作为担保人。在这方面,目前已经有一些可喜的例子,例如今年发行的钢钒转债和西钢转债,其担保人都不是银行。钢钒转债的担保人是新钢钒的大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公司;西钢转债的担保人是专业的担保机构———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不过,钢钒转债和西钢转债是今年以来仅有的两起案例,绝大多数可转债发行人为了发行成功,都青睐于聘请资信最高的商业银行作为担保人,并且,这种现象有可能在未来普遍盛行。
业内人士称,虽然目前可转债担保业务占银行业务的比重很小,但对已经出现的不良倾向和潜在风险,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都需要及时应对,未雨绸缪。(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