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价高者得的原则。如何体现上述原则,确保拍卖过程高透明度,允许竞买人公平合理地参与价格竞争,做到对所有竞买人高度负责,一视同仁,主要应用以下四个规(原)则:
价高者得规则:价高者得规则是拍卖过程中的成交规则,是指通过竞争确定最高应价者作为买主的规则。价高者得规则是古老的拍卖法律规则之一,只要采用拍卖方式,就必须
遵循价高者得规则,究其原因只能从拍卖方式本身的属性去理解,可以设想没有价高者得规则的拍卖,就与一般买卖没有什么不同了。
保留价规则:保留价又称“底价”,是指拍卖人可以据以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在有保留价的拍卖中,保留价由委托人决定或由委托人和拍卖人事先商定,保留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拍卖师在主槌时,不得低于保留价确认成交。
瑕疵请求原则:瑕疵请求规则的基础是瑕疵请求权。瑕疵请求权不同于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请求权,是因拍卖标的的缺陷而产生的,但并非拍卖标的一切缺陷均产生瑕疵请求权。
瑕疵请求权的行使体现在,委托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情况,指明、提示其知道的拍卖标的的瑕疵;竞买人有权向拍卖人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有关拍卖资料。
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禁止参与竞买规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禁止拍卖人参与竞买,即拍卖人不得参与自己主持的拍卖会的竞买;第二,禁止委托人参与竞买,即禁止委托人参与自己委托拍卖标的的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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