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慧
助学贷款在全世界都是风险很高的,一般都由政府补贴或支持。而在我国,助学贷款不但利率低,还款没保证,而且最终风险也由银行承担。国家教育要发展,商业银行要赢利,两相矛盾怎么办?
时下正当大学新生入学之际,贫困生的学费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奖、减、免、助、贷”五项贫困学生救助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商业银行为此又开始左右为难。
教育发展与商业银行目标难适从
我国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商业银行从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出发,全面落实相关的管理政策。1999年至2000年,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建立与试点,以及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国务院先后三次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和意见的文件。2002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要定期考核各商业银行落实申请贷款学生的贷款情况。总之,国家助学贷款对资助高校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提供了良好的经济保障,有利于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但是,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是成本—收益的最佳配比。对于国家助学贷款这种不以赢取利润为目的的贷款品种,商业银行从经营内在动因上难于主动。一面要贯彻国家的发展战略,一面又要投入大量经营资源而收益甚微。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逐步改革并按市场规则经营的同时,仍然要承担国家教育发展的义务。
人们常常总结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历史原因,人们也很清楚国有银行在支持国家发展和改革中承担了大量的改革成本。在政策性金融业务业已剥离出去、商业银行正要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的今天,贫困学生需要资助,国家教育需要发展,商业银行的良知一次又一次地被唤起:贷与不贷,左右为难。
风险逐步显现,控制措施乏力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长,单笔金额小,涉及人数、笔数、环节多,催收难度大,管理成本高。即使在美国那样的信用环境里,学生贷款的拖欠率也高达12%。而在我国,尽管商业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时间不长,进入偿还期的贷款不多,但是个别商业银行已经显现的违约现象不容忽视。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和在校人数的不断增加,学生贷款量不断扩大,加之往年年度贷款偿还期的临近,国家助学贷款的潜在风险,将在未来几年逐步显性化。
然而,目前对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控制措施非常有限:一是第一还款来源无法保证。商业银行放款的依据是学生家境贫困以及几年后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假定。商业银行第一还款来源的希望就维系在未来几年的预期上,不确定性很大。二是第二还款来源无法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商业银行没有可执行的抵押担保。三是贷款催收手段有限。学生毕业后居所不稳定、就业流动性较强。只要学生异地就业或拒绝保持联系,商业银行便陷入被动局面,缺乏后约束机制。
潜在损失大,风险补偿机制缺位
国家助学贷款的难题并非我国独有。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助学贷款的净回收率一般在50%左右。即如果按照商业模式运作,银行每贷出一元钱,大约要赔0.5元。国外助学贷款的一般情况是,政府不但贴息,而且承担更多的风险。比如,在学生刚毕业就失业的情况下,个人可以申请破产,由政府而不是银行承担贷款损失。此外,管理成本一般也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有些国家的助学贷款则由政府直接发放、回收、管理,贷款的本金和管理成本也都由财政负担。
尽管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对国家助学贷款实行50%的贴息,即学生只承担50%的利息,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可以用商业银行的利润来进行核销等。但是,一旦发生违约,造成损失,最终将由商业银行自己承担。
外部配套滞后,资信系统呼之不出
个人资信登记系统的重要性无庸赘述。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区域性的个人资信系统。我国的助学贷款若无这样的系统,仅靠学生借款人的道德约束和自律,恐怕不太现实。即使在信用意识深入人心的西方国家,信用意识也不是单纯靠“教育”来实现的;外部约束,即资信登记系统的信用记录,对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需要说明,一直以来我们过多地强调建立个人资信系统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而忽视了个人资信系统的实质效果以及与全
社会各个领域的联动作用——即有效实现对借款人强有力的约束。在美国的个人资信系统中,有两种不良信用记录是跟随终身的:一是逃税记录,二是助学贷款违约记录。也就是说,如果在上学的时候就不守信用,那么这个人一辈子的信用记录就会大打折扣。目前我国所需要的个人资信系统,不仅要资讯完善、更新及时,而且要形成真正具有实效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总之,商业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难处甚多。希望有关监管当局和管理部门能从商业银行的角度,重视目前的这些难处和困境,并能对症下药,在促进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也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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