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推进城镇化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不照搬外国发展城市化的模式,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是一个重要的战略选择。但是,在目前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缺乏系统规划,盲目攀比,遍地开花,有城无市,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阻碍经济发展,从而背离城镇化战略的初衷。
为此,9月14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经济日报》社联合举办了“中国特色城镇化论坛”,就城镇化建设的相关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浙江广厦集团在论坛上介绍了其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做法,受到与会专家的肯定。就与会部分领导、专家等的发言,我们用两个版的篇幅进行摘要刊发,以期推动对这项工作的研究更加深入,更好地指导实践。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城镇化与城镇化水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城镇化。推进城镇化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要大力发展城镇经济,提高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要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居住、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城镇化主要是伴随着现代工业发展和分工细化而产生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这其中包括两部分人口,一部分人口在行政建制的市和镇生活以及向这些地方迁移,这是指《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行政建制的市和镇;另一部分指人口脱离了直接农业活动向集镇的流动。
中国城镇化过程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中国以新型工业化道路带动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并存;二是大量富裕的农民和富余劳动力进城,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
城市作为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发展的载体,集中体现了综合国力、政府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因此,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是城市发展带动农村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由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18%增长到2002年的39.1%。城镇化水平从概念上讲是一个统计数,是城镇人口和全国总人口的百分比,也可以明确为生活在城镇,直接从事非农业生产或第一产业人口和全国总人口的百分比。城镇化水平要与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地应该提出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城镇化水平的目标。
城市繁荣带动农村繁荣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协调统筹发展,是制订发展规划,确定分配格局和研究重大政策的重要指导思想。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是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城市是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发展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扩大就业是城镇化推进的关键,既要适应自身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为农村劳力进城创造就业条件。要把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发展和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相结合;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这是就业岗位、产业发展、城市运行成本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
大城市的发展,在产业结构上需要与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互补,而且必须以广阔的农村为腹地,才能满足它正常的生活和生产需求。因此,城市具有增长极核效应,城市繁荣自然带动农村发展和繁荣。城市的增长极核效应,具体讲就是每一个城市对其周边中小城市、镇和农村的带动能力,也就是通常讲的辐射能力和吸引能力,这种能力是由政治地位如首都和省会城市和经济、科技实力、文化如上海、香港等所决定。不同规模的城市,也包括镇,客观上都存在增长极核效应。城市不同的综合功能,不同的经济、科技和文化水平,这种效应的发挥程度和增长极核的影响范围是不同的。甚至影响到省域、区域或国际的城市即构成不同层次的中心城市。
对我国而言,中心城市作用的发挥和辐射带动,分为几个层次:一类是对国际有影响力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同时也是城市密集地区的核心城市,如广州,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为主;二类是一些对区域有影响力的城市,如沈阳、武汉、长沙等,作为都市圈的主要城市,应以与都市圈内其它城市协调发展为主;三类对省域有影响力的一些大中城市,如一些地级市、县城,是传统的地区行政、经济和社会服务中心,处在城乡结合的交汇点上,最接近农村地区,便于人口聚集,在接受大城市辐射、带动小城镇发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中心城市的形成,取决于城市经济所能影响到的范围,这个城市往往有一个就业集中的核心区域,同时还包括一个交通能够达到的腹地,中心城市的人口吸纳所能影响的地区,也就是该中心城市的腹地。中心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对外而言,取决于它的联系方向,对内则是腹地的分工。中心城市的发展带动了一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从而形成一些都市圈,都市圈内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既可解决大城市中心区域所不能得到的生活环境,同时又顺应了大城市中心区域快速发展带动其周边地区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应当把城镇密集地区、都市圈和村镇纳入统一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的边界推进都市圈群体的发展。这种都市圈或城镇密集地区的发展要求城镇建设管理体制创新。
城市要发挥综合功能,要研究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发展,要研究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通过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搞好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城市的运行成本。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指导、协调与监督。积极转变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市。城市规划工作是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城市低成本高效率运行的基础。城市建设是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居民住房、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各行各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事业改革,发挥城市的综合功能。城市建设通过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居民住房,管理公共服务、改善生态环境,创造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要加强对小城镇
和村镇规划建设指导
要在重视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同时,更重视城镇布局的城镇体系规划。对于村镇建设要分类指导,城镇密集地区的村镇规划建设要融入城市—镇—村镇发展体系。制订城镇体系规划要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资源可利用的限度和环境可承受的程度来确定发展速度,避免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谋求发展。
作为城市的另一构成部分——小城镇,不仅是大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因而是联结大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因此,小城镇不仅要发展成为吸纳和接收大城市功能辐射的地区,同时也要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要探索小城镇发展和建设的规律,不能用大城市的理念建设小城镇。小城镇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应该从经济、人文、自然和环境几方面统筹考虑。适应创造富裕农民进厂办企业的条件,反哺农村、农业的机会。
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的城镇建设决策机制,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工作要立足长远、始于脚下,关键是抓好经济结构调整,以产业发展带动城镇建设,在城镇建设中讲求资源配置合理、节约,不仅要重视目标,更要重视过程,让人们在城镇建设过程中看到实惠,看到成效。
一般性地区要把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村镇规划,重点抓好农村环境和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包括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等,同时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风景名胜区与小城镇在空间上应当统一考虑,安排好资源保护和各项建设活动。对于风景名胜资源丰富的地区,要通过做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核心景区,严格保护,永续利用,与周边地区小城镇的统一协调发展,来解决风景资源保扩与当地居民致富的矛盾,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关于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1、科教兴国战略与城镇化
通过城镇化推进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依靠科教兴国战略,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城市政府要把提高进城农民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利用农民进城务工这一过程,通过各种途径进城务工农民专业技能培训、城市的科技文化环境影响和农民子女入学等,提高进城农民及其子女的素质,从而推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进城农民对农村的反哺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也体现在文化层面。这是科教兴国战略重要组成方面和基础。
2、推进公用事业改革
推进公用事业改革,首先要开放市场,打破市场垄断对区域资源共享和对城市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政府同时要加强监管,对某些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完善城镇公共工程等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加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降低运行成本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政府的财政能力,逐步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
3、强化省级调控作用
当前主要是由县以上政府为财政单位,地方发展城镇基础设施资金由地方筹措。有利的一面是调动了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但同时存在污染企业转移,土地随意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弊端。还存在毗邻地区不同行政机关决策、执行,往往相互竞争和制约,发展混乱。另一类大城市向外扩散的居住地区,如果不是属于大城市同一财政,规划布局难以实施。就是同一城市,下属区县财政相对独立而又没有互动机制,大城市周边以居住为主的城镇没有税收来源,也就是没有财政来源,势必影响发展。
省级调控作用主要有规划调控和财政调控。通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监督,加强城市间协调工作。政府财政或调控的主要作用是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兴办企业和各项产业创造条件,这是城市发展的动力机制。对于面向广大农村服务的小城镇,发展教育、科技和面向农村的服务业,应当如同扶持农业一样给予财政政策的支持,应当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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