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近,某ST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证监会稽查局立案调查。我想知道,其中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包括哪些内容?据报道,该ST公司主要有三方面问题:一是虚构利润上市;二是编造发行记录吞没募股资金;三是为第一大股东掩盖违规和个人犯罪事实。以上问题中,哪些属于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不属于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无疑也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应由哪个部门管辖?
志愿团专家:你所述某ST公司涉及的问题主要违反了证券法第59条的规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于该ST公司所涉及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其能否继续上市,因此就该公司上市这一角度而言,应属证监会管辖;而公司高层的造假行为确实构成欺诈的话,应归法院管辖。
问:本人于去年6月在某证券公司以集合竞价17.50元的价格申购ST永久(600818),电脑显示超过涨幅限制,但当天应该无涨停限制。经交涉10多分钟后该公司才将涨停限制取消,我只好高价买进了2000股,出现差价损失。我欲主张权利,对方却要冻结账户。请问,我该怎么办?
志愿团专家:若能证明当日存在的问题,证券公司确实有过错,而你买进2000股永久又与这10多分钟的涨停限制有直接关系,那么你可以向该证券公司主张权利;假如对方坚持要冻结你的账户,不给你合理的答复,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一个新股民在办完入市手续后,炒股的资金最少是多少?几百元可以吗?
志愿团专家:炒股的资金限额为至少能够购买一手股票,只要你的资金足够购买一手(100股)股票就行了。
问:PT南洋会不会再也不理小股东?或者避开监管层的监管去重组,我们如何知道它的现状?
志愿团专家:建议你去了解一下PT南洋退市后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上登载的《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中关于终止上市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的规定。假如PT南洋重组的话,它一般是不可能规避监管层的监管。你可以通过了解该公司的公告或者直接和该公司进行联系获取你想了解的信息。
问:我在两三年前买了几百股粤金曼股票(后来被PT,随后又退市)。退市一段时间后,证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通知我去参与股权登记,但那阵子我刚好出差在外,没能去登记股权。请问,我的几百股股票是不是等于打水漂了?
志愿团专家:没有去登记股权并不意味着丧失对股票的所有权;建议你先与证券营业部联系一下,搞清楚粤金曼被收购时该公司公告是如何规定重新登记股权的期限。
问: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能否参与一般法人投资者的网下申购?
志愿团专家:证券公司和投资信托公司可以参与一般法人投资者的网下收购。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有关内容的话,建议你去看一下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相关规定。(上证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李建辉律师)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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