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基金业发展座谈会暨第二十六次联席会上指出,监管部门要推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建立全方位、环环相扣的监督制衡机制,完善机构、人员和产品的准入标准及行为规范,加大市场监管和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规范进行的修改,就是要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基金信息披露规范是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后开始建立的,1999年基本形成,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三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及其补充通知等文件组成,分两个层次:一是信息披露原则性规范,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二是信息披露操作性规范,即《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中附的《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的内容与格式》。这套与国际惯例基本接轨的基金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在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近年来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原有基金信息披露规范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披露内容专业性较强,不便于普通投资者阅读等。鉴于此,自2002年8月起,中国证监会根据近年来我国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实践,考虑到未来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借鉴国外基金信息披露规范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基金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进行了研究,经业界专家三次讨论和论证,拟建立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指导、以内容与格式准则为操作指南、以编报规则为特别补充、以规范解答为规范解释的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公众资金进行组合证券投资,并由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金融制度安排。因此,需要保持基金运作透明性来对基金管理人持续监督。基金只有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设立和运作信息,投资者才能更好地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诚信是基金业生存之本,而信息披露是基金诚信运作的基础。此次新规范的出台,表明管理层决心要为基金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决策环境。
上海证券报记者 卢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