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险企业战略经营思维的调整与转变应该重点关注目前保险市场上发生的实质变化。有迹象表明,过渡期间中国保险市场的实质重大变化已经对我国保险企业提示了严峻的挑战信息,如果置之不理,任其淹没在看似繁荣的市场规模膨胀的噪声中,我国保险企业将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章河
2002年可以称作国际保险业巨头的“滑铁卢”之战,尽管在利润日薄的保险市场与持续低迷的国际资本市场上奋力鏖战,但各大保险巨子收到的年终战绩却是股票市场上一路跳水与阴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保险业一枝独秀,持续二十多年以34%的年均速率增长,加上加入WTO后所做的保险业开放承诺,这一切使得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舞台上格外引人瞩目。在外资纷至沓来的过渡期间,到底应该如何认识中国保险业这一繁荣景象的内在实质,特别是结合我国保险业开放竞争中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剖析。
一、保险市场消费者“自由主权”意识的膨发与恢复将重新引领市场分化格局的排序。
尽管目前中国寿险与非寿险市场上仍然属于寡头垄断型的市场结构,国有的几大保险公司在其中的市场份额远远超出其他同业竞争者。但这一情况仍然不容我们乐观。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是,在不少保险消费者眼中,选择国有公司并非是最理想的,某种意义上,国内寿险产品甚至被冠以“强制性储蓄”产品的称号,这是对加入WTO之前中国保险市场卖方市场的一个非常逼真的写照。而随着我国加大对外开放保险市场,尤其是过渡期间遭遇国际洋保险的亲密接触,这使得国内消费者“自由主权”意识逐渐膨发并得到恢复,由此提出的一个非常现实的挑战便是,如果国有保险供应商还不能提供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满足的产品服务,那么支配这一市场竞争的法则可能会向他人倾斜。例如寿险公司的经营,如果认为抢在洋保险到来之际,通过招兵买马,攻城略地的粗放式经营进行市场份额扩张,然后再逐步考虑盈利效益,结果可能要大出其所料。许多人一个根深蒂固的经营理念认为,寿险市场一旦占据(消费者购买了长期保单),就等于一劳永逸地拥有客户。但问题恰恰在于其先入之见背离了对“市场”的最基本的认识———关于市场选择的流动性要求。保险消费者如果对其产品服务不满意,完全可以通过停缴保费直接终止与保险人之间的市场契约。因此,公司战略经营思维调整的第一个重点,就是不能忽视消费者“自由主权”意识的膨发与恢复,这在后WTO时代是一个非常普遍而重要的常识。任何公司在其经营当中都可以尽力标榜自己的品牌、市场策略、服务宗旨如何与众不同等等,但其最根本的核心仍然脱离不了对市场需求的把握与满足。
二、“社会资本”的缺失将极大地影响我国保险市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的形成。
“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由日本著名学者福山做了非常精辟的论述,它主要指在一个信用法则支配的社会里,各种关系资源是如何通过有效整合发挥其最大社会效益的。对于社会“软型资产”运营的关注与研究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命题,尤其在保险业。以保单的交易内容来分析,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用现在确定的支付(保费)来换取未来的不确定的支付(保险偿付)。从投保人的角度出发,可以保障其这一交易合法性依据在于保单这一契约,但其获得的对价却是基于偶然性而导致共同利益可能受损的补偿承诺。
保险市场的更多产品服务应该基于社会管理功能的角度被加以设计与运营推广,在这一状况下,必须关注“社会资本”对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所提出的以下变革要求:其一是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业微观信用的秩序与规范。保险业经营对信用经济的依赖性非常大,其运营的首要宗旨便是强调“最大诚信原则”。其二是大力创新发展责任与信用保险业务,以此为契机,加快对我国法制化环境建设的有力推动。社会资本的形成与发展与法制强制环境的建立与健全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的更高形态的发展依赖于彼此交互融合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思路与结构必须进行有力的调整,紧紧结合新时期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做出最优与最快的择决。
三、开放制度下的“竞争与合作”机理成为我国保险市场各种创新与融合的成败关键。
中国加入WTO之后,保险业是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最早的一块。从企业形式、地域经营、业务范围到许可等诸多方面,我国政府对外都承诺了明确的时间表。由于服务供应竞争方式的多样化,包括自然人流动、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等不同模式所需的策略与手段不同,这使得这一领域的竞争将异常激烈,从而企业市场运营面临着重大的调整。
目前,国内保险业为迎接这一开放领域可能的挑战,正纷纷抓紧时机进行战略重组。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三家为巨头的国有保险公司,正纷纷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实施进行脱胎换骨的组织与流程再造,并着手公开上市的境内外融资活动。而平安、华泰、新华等股份制保险企业则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一方面积极吸引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入股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借此“与狼共舞”,同时在国内加紧展开市场扩张计划。
对于不同企业战略经营思路调整的评价,关键在于看它是否切合企业发展实际(这包括了企业内部运营环境与外部经营环境的适应)。但总体来看,一个关键的核心之处必须重视,这就是保险业经营过程中契合市场发展属性的“竞争与合作”之道不容忽视。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中,各种粗放式市场价格竞争、片面追求数量规模的膨胀式竞争、不计成本与效益的短期性竞争相当严重,背离了真正市场经济中对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而且必然会遭到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法则的惩罚。因此国内保险企业必须正视自身在促进保险市场持续、健康与规范发展过程中的基本使命。其二是与外国保险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住“竞争制胜”的市场机理。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利益合作,其资本合作的意志在于真正贯彻执行“竞争制胜”的市场机理。从这一角度来审视目前国内掀起的合资、合作热潮,从华泰财险公司引进第一大股东ACE集团,到汇丰斥巨资入股平安保险,可以想象,上述合作企业必然要重新历经脱胎换骨式的战略调整,企业的阵痛在所难免,但有一点非常关键,这是一种“合作式竞争”的市场运作机理所必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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