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3日在本公司金环宾馆
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代表股份7805.761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凤岐先生授权副董事长赵双桂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补选议案:
大会以7805.76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补选陈义德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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