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5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数179,37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元军同志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追认关于关联交易及债务重组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03年4月7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03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由于该项交易涉及关联方且金额较大,故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予以追认。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2,153,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79,37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项目奖惩办法》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79,37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交通费包干使用办法》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79,37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业务费管理及包干使用办法》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79,37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79,37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四条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79,37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79,37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79,37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第二至六项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3年8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闻律意字(2003)第006—4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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