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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保协议》之补充协议概述
本公司与(以下简称“南方建材”)于2003年3月20日签订了《互保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约定双方互相为对方提供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双方经协商于2003年9月15日签订了《互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双方互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金额由原协议约定的5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
二、原协议执行情况
依据原协议,南方建材分别于2003年3月20日和2003年4月27日与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向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贷款总计5000万元提供担保。本公司已于2003年9月2日向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偿还贷款3000万元。截止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南方建材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本公司于2003年3月20日和2003年4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分别签订了金额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南方建材承诺并保证,依据该两份保证合同,南方建材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共计贷款1370万元,未依据上述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进行其他任何贷款。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约定的互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
2、南方建材负责协调并协助公司解除公司于2003年4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签订的金额为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南方建材保证在补充协议生效后至该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解除期间内,不依据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贷款,否则,公司不予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于2003年3月20日签订的金额为2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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