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刚刚花2330万美元摆平了又一桩反垄断官司,这次陪微软站在法庭另一端的是Be公司。对于我们来说,针对微软的反垄断官司早已缺乏新闻价值。4个月前微软才以7.5亿美元的代价解决了与AOL的反垄断诉讼,而由Sun和Burst.com提起的反垄断诉讼还处于预审理阶段。毫无疑问,微软的法律部门在微软的整个公司架构中已经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就象微软以技术标准为武器雄霸市场一样,对微软的垄断诉讼也成为了弱小者牵制对
手,为自己谋取生存空间的竞争手段。以垄断、侵权、不公平竞争为主题的官司在信息技术产业越来越常见,以至于有人戏称信息产业发展到今天,已经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法庭上的IT业”。不光是弱者为了生存而将强者拉上了法庭,强者如思科也会为了市场利益用一纸诉状来打压后来者华为。威盛与英特尔、SCO与IBM等巨头之间的诉讼大战也是连绵不绝,再加上经常性的起诉方又被反诉,甚至是多回合拉锯诉讼与反诉,以至于作为法律和技术积累稍微薄弱点的观众,往往根本搞不清其中的来龙去脉。
但事实上除了受理这些诉讼案件的法律工作人员,有谁真正需要花精力去理解这些官司的来龙去脉?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一种竞争手段,打官司这种被传统观念认为费时费力的事情已经超越单纯的法律行为的意义,具备了更加丰富的内涵。打官司的目的绝不是官司本身。以垄断、侵权等名义提起诉讼者或者是为了树立市场壁垒、或者是为了瓦解垄断为自己谋取生存空间、或者是为了牵制对手,或者是为了股价和炒作,“醉翁之意不在酒”,诉讼总有诉讼背后的动机和预期。诉讼作为一种现象在IT领域的大量出现和其内涵的扩展只是信息产业竞争方式丰富性和复杂性的一种体现。过去我们往往把信息产业的竞争方式看得过于简单和一元化了。今天,以“产品竞争力”为中心的低成本、低价格、产品个性化等许多竞争策略理论显得越来越缺乏足够的解释力,知识产权、事实标准、资本运作、产业联盟、甚至法律诉讼等许多因素都可能成为某个产品市场的进入壁垒、替代成本、竞争优势或强大的议价能力。
最初人们认为是技术决定一切。后来经过“技工贸”的讨论,找到了市场竞争这个“看不见的手”,你的产品优于你的对手、技术优于你的对手、服务优于你的对手、渠道优于你的对手,你就胜利了。但竞争偏偏走向残酷和全方位,非市场的因素越来越多,新技术推出-大量中小公司跟进-竞争-死亡或垄断-这时新技术又来了,产业结构总是处于不断的再塑造和再成型过程中,企业竞争的界碑经常被搬来搬去。
IT业仍然是一个被技术创新所驱动的行业,至今技术创新仍然绵延不绝,机会仍然大量存在,但是随着行业的成熟、产品的成熟、标准的确立,更加复杂化、国际化、多样化、立体化的竞争已经不可避免。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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