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滨 李希琼
中咨公司的朱军在接受采访时建议,为鼓励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国家可以设立专项资金,为轨道交通的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也便于国家在宏观上能有所调控。
制定法规 扩大融资渠道
除利用国外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外,为进一步扩大外资渠道,可以利用项目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等各种方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虽然这些方式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但只要有相应的法规保证还是可以实现的。
如要制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特许协议,需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一些条款甚至要写入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令中,以作为吸引外资有效、可靠的政府保证。
鼓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资,大量的固定资产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地铁或轻轨公司筹措资金最好的保证,项目业主应有较强的融资手段,通过股票、债券等融资手段也是可以筹措资金的。
可考虑吸引民间投资者参与,不仅吸引大的投资者及外国资本,还可以将社会上闲散资金吸收进来。
除资金问题外,要发展好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以下几个问题也值得研究解决:
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政策。国产化是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以增加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前提,世界一些轨道交通发展较快的国家也有相应的国产化政策,我国企业在城市轨道交通关键技术方面仍比较落后,缺乏竞争力,还需要国家给予扶持。因此,国产化政策还应进一步推进和落实,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规范市场,保证有效竞争,从而带动企业以拉动经济增长。
轨道交通 市场前景巨大
近几年,轨道交通有上千亿的投资,投资构成中,土建工程约占60%-70%,轨道、车辆、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等设备方面的投资约占30%-40%,这样大的市场,为我国的生产企业及建设企业提供了非常好的机遇。
例如现有铁路车辆工业,拥有160多亿元固定资产,生产人员近24万人,每年生产各类铁路车辆能力将近4000辆,如果这些企业都能占领这个市场,由此带来的企业效益及国民经济增长将十分可观,同时对我国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也带来巨大的影响。
轨道交通项目是一个城市最大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一个涉及面广、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对城市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是城市的百年大计。所以不要急于求成,前期准备工作还需要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充分论证,选择符合城市特征的轨道交通系统,并与今后城市发展相衔接,使项目建设更具合理性。
适当严格审批程序
由于随着项目建设速度加快,国家也要相应加强基础建设工作,尽快建立起轨道交通的各项基础理论和标准规范,建立与轨道交通发展相配套的完备的生产、设计、科研能力和体系,为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奠定较好的条件。
进一步加强国家宏观指导和协调作用。发展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有大量的工作和问题需要得到国家指导协调,如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标准规范等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协调市场及生产等。
这些工作地方或城市很难承担,但又是各城市在建设轨道交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国家在宏观指导和协调上的作用非常重要,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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