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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七大问题亟待解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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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 07:56 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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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14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为期4个月的电价大检查日前结束,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宋密在就大检查情况接受采访时说,此次电价大检查发现当前各地在贯彻国家电价政策中存在着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降低或变相降低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
如,某发电集团因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电量不到位,仅2002年就影响电费收入18亿元。
越权违规制定优惠电价。全国共有22个省(区、市)存在优惠电价行为,其中大部分属越权自行制定优惠电价或违规实行优惠电价。据国家电网公司反映,2002年该公司系统优惠电量占到了全系统总售电量的13%,其中某省优惠电量高达全省售电量的40%。
电费结算不公正,拖欠电费现象严重。
导致用户欠电网电费,电网企业欠发电企业电费。
部分省(区、市)违规自行实施竞价上网或采取市场采购、模拟市场等形式变相实施竞价上网。如此降低上网电价,侵害了电力企业的利益。
跨省跨区送受电价格机制不建全,影响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由于输电价格管理不规范,送受电地区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机制,少数地区上网电价偏低,难以调动电力企业多发电的积极性。
擅自实行大用户用电直供,干扰了电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大用户直供应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试点进行,但有的地方把它作为降低电价和实施优惠电价的新形式,未经批准就自行开展试点,引发了一系列利益调整问题和电价问题。
一些省电力公司未经国家批准,自立名目违规对发电企业收费。如,上网服务费、调度费等。据统计,全国17个省(区、市)存在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自立名目的收费行为。
此外,一些地区还存在着自行实行峰谷、丰枯电价等变相降低电价和上网电价核批不及时等问题。
图为福建电力公司职工在检修高压线路安全。新华社记者 丁海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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