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9月18日
除息日:2003年9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9月25日
一、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股东大会(2002年年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经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24,755,518.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205,510.83元,可供分配的利润58,961,029.47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475,551.86元,提取10%公益金2,475,551.8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009,925.75元。
根据公司公布的2002年度分配政策,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02年末总股本392,973,0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红利所得税),共分配利润总金额为人民币19,648,651.30元。实施分配后,公司结存未分配利润为34,361,274.45元。除此之外,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9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及国家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9月18日
2.除息日:2003年9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9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9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家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65125960
联系传真:010-65133133
联系地址:北京王府井大街255号
邮编:1000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五届股东大会(2002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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