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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期货经纪人的控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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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 10:32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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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培训→被逼炒单→枪指脑袋→黯然被炒 一个期货经纪人的控诉
记者近日采访了一位有过一年期货经纪人从业经历的人士C先生,对于他这一年中,夹在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炒单生活,有了以下对话。
能拉客户就可做经纪人
记:你是怎么进入期货行业的?
C:那家期货公司当时在报纸上登广告,招聘金融投资顾问,我就去看一下。
记:公司对应聘人员有什么要求?
C:可以说,公司对在学历方面的要求并不高,公司里甚至还有初中都未毕业的人。即使你完全没有金融方面的知识也可以。你去应聘,就先上三个晚上免费的培训课,这种课主要是给没有行业经验的新人灌输拜金主义的思想,说很多冠冕堂皇的话,告诉大家只要有客户,经纪人的收入随便就是五六千,月入过万的也不少。
每次上课多的时候有两三百人,觉得能接受这种拉客为生模式的才留下来,一般上完课就只剩下50%了。只要你能拉来客户,你就是合格的员工。
经纪人被强迫炒单
记:在上课时就会跟新人提到炒单的事情吗?
C:不会的。一定是在你有了客户的仓位后才知道什么叫炒单的。初次上课后,大家就被编入公司的各个小组,小组领导被称作经理。经理的收入取决于整组组员的手续费收入,如果你一个月后手上还是无仓,经理从自己利益的角度考虑,就要将你从组里淘汰了。
对经纪人来说,有了第一个仓位后,就会在经理的潜移默化下,经理的各种压力下,被强迫进行炒单。
记:经纪人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吗?公司对经纪人的薪酬是怎样许诺的?
C:经纪人全部是不签任何合同的。没有底薪,经纪人和公司靠客户的手续费分成,而这比例是相当低的。比如说客户交了10元的手续费,有几毛钱是要给交易所的,经纪人大概能拿两元,剩下的就全部是公司的。
演双簧诱投资者进场
记:经纪人的流动性是不是很大?
C:非常大。我干了一年,在我那个组,我见到的新同事最多时有100人。我离开公司的时候,在我那个组里,已经是经理之外资历最老的了。
记:客户来源一般是哪些?
C:客户来源主要靠派发名片和自己的各种人脉关系。
客户到公司找经纪人谈的时候,经理会和经纪人演一出双簧。先由经纪人与客户谈很多期货方面的事情,说说别人成功的例子,到差不多的时候,经理就会打内线电话到房间来,与经纪人讨论现在的行情。经纪人与经理讲电话时,会故意透露一些大行情就要来了、现在是最好时机之类的信息让客户听到。客户在一旁怦然心动下,简直就迫不及待要入市了。
如果工作到位的话,一般客户都会马上签合同。
投资者利益无保障
记:合同上会对收益或损失有任何承诺吗?
C:不会的。利润不分成、亏损不保底。合同上的条款主要是保护公司利益的,也有少部分保护经纪人的利益。主要是为了防止纠纷。但也有公司做部分保底承诺的。
记:合同有协议期吗?为客户下单的是经纪人还是经理?
C:没有协议期,可以说就做到爆仓再被强行平仓为止。为客户下单的是经纪人,但通常由经理发出指令。而且你手中客户的密码一旦被经理知道了,经理甚至会不通知经纪人,就对你的客户的仓位做出操作。操作的目的就是手续费。
有一次,全公司的人都觉得铜价要跌,而做了沽空的操作。几天过后,铜价虽然确实一直在跌,但跌得并不深。直到有一天晚上,伦敦铜突然大涨,第二天早上,国内盘一开盘就被一张大单封住了涨停,我们公司的客户马上爆仓。当时我们的经纪人好多都掉眼泪,哭着给客户打电话,客户来到公司经理就出现了,在客户面前先是把经纪人都狠狠埋怨一通,把责任推到经纪人身上,再以商量的口吻劝客户追加保证金。
其实客户是被经纪人的眼泪打动了,那一天公司收到的新资金就有170万。当然到最后也还是亏掉了。
一个5万元的仓位存活期一般只有1个月,但是盈盈亏亏间,给公司带来的手续费收入绝对在5万元以上。绝大部分的客户最后都是承受巨额亏损走的,只亏一半的那绝对算幸运者。
老经纪人终将被抛弃
记:你最后为什么离开了公司?听说有经纪人被客户追斩的?
C:不止追斩,被人用枪指着脑袋都有。公司与客户的纠纷其实都由经纪人直接承担,公司把名气做坏了,就换个名字、换个办公地点,人员全部不变继续营业,这种事很常见。
我离开公司其实也是被迫的,不是因为没有客户了。从业时间一长,很多老经纪人都有了自己的想法,希望能自己控制客户的仓位,就与只以炒单为目的的经理产生了矛盾。经理也担心老经纪人会对新人造成不良影响,自然开始孤立他。我就是这样被迫离开的。
记:你这一年,感受最深的是什么?
C:应该是那种人情冷暖。进入公司的时候你可能是最佳新人,离开的时候却没有任何人注意。我离开后,本来想和几个朋友合作搞个期货工作室,挂靠一个期货公司。做客户制模式的,就是靠客户的盈利而分成,不依赖手续费。但和那个期货公司在点位分成上谈不下来,他们还要求我们每月一定的交易量,等于变相叫我们炒单,我们就没有做下去。我现在也不碰期货了。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岳毅桦
记者观察
对炒单,法律束手无策
炒单在期货业内不是秘密,而是一个盈利模式。“其实每个期货公司都炒单,只不过或明或暗的问题。”一位期货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今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在这份业界瞩目的《规定》中,首次提出了“居间人”的概念,将一直被期货监管层拒绝在法规门外的“居间人,即经纪人”写入法律。
《规定》指明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至少从字面上看,这一规定保障了居间人索取报酬的权利,而投资者,在将投资权利委托以经纪人后,自己的保障依然处于法律真空地带。尤其是对炒单、这种已近乎诈骗的行为,法律没有任何的约束作用。
投资者的损失究竟是缘于期货市场的市场风险、系统风险还是出于经纪人的道德风险,不是三言两语能够界定清楚的。为了解决这种纠纷,监管层过去曾取消了经纪人的身份,而事实证明,这种“堵”的方式是完全失效的。如今的居间人虽然失去了期货公司经纪人的正式身份,却一点不碍于他们继续通过炒单为自己为期货公司牟利。 岳毅桦图:
夹在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经纪人的炒单生涯并不轻松。吴伟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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