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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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9月11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独立董事刘斌因未联系上,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尔广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鸿增、郑路明、徐扬、丁时勇、侯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丁时勇、侯琦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拟定于2003年10月13日在重庆市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 会议时间:2003年10月13日上午9:30时 2、 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 审议《公司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 审议《公司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弥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一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4、出席会议人员: (1) 2003年9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候选人。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03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22楼 邮编:600040 联系电话:023-89021876 89021877传真:023-89021878 联 系 人:童永秀 6、其他事项: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分别对①《公司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②《公司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③《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弥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各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赞成、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附件二:董事、独立董事简历和基本情况: 1、陈鸿增先生:54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专用汽车制造总厂车间主任、生产、销售副厂长、常务副厂长,重庆中奇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造总部经理。现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郑路明女士:49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审计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重庆中奇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徐扬先生:43岁,美国华盛顿大学EMBA毕业。曾在兵器工业部红宇机械厂从事技术设计工作,曾就职于兵器工业部西南兵工局外经处,重庆渝丰公司香港、纽约分公司经理、总经理、董事,美国西雅图现代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董事,美国西部华人高科技协会董事长。现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丁时勇先生:40岁,会计学教授,曾任渝州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兼任重庆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重庆市税务学会理事,北京亚太华夏财务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侯琦先生:43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市钨钼材料厂工程师,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三: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丁时勇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1日于重庆 附件四: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侯琦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1日于重庆 附件五: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丁时勇,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丁时勇 2003年9月11日于重庆 附件六: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侯琦,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侯琦 2003年9月11日于重庆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