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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 02: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推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3年8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概览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西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593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000,000张(共计40万手)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000,000张(共计40万手)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100元/张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03年9月1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起止日期:2003年9月16日至2008年8月31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0、上市推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AAA-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而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00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03年9月1日成功地公开发行了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万元。

  本公司已于2003年8月2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三、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Jiangsu Huaxicun Co., Ltd.

  注册资本:16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包丽君

  公司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

  邮政编码: 214420

  联系电话:0510-6217188

  传真:0510-6217177

  电子信箱:chinahuaxi@263.net

  董事会秘书:卞武彪

  (二)历史沿革

  本公司系原江阴市华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而成。江阴市华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司。1993年12月,经江阴市体改委“澄政改(1993)99号”文批准,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和江阴市华士华西冷轧带钢厂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在华西集团全资下属企业江阴市华西精毛纺厂整体改制的基础上,共同出资设立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司。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00万元,其中华西集团以下属全资企业江阴市华西精毛纺厂评估后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2,1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5.45%;江阴市华士华西冷轧带钢厂以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55%。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精毛纺织和服装制造等经营活动。

  1996年1月,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江阴市华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经江阴市体改委澄政改(1996)13号文批准,公司注册资本扩增到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重保持不变。在新增的2800万元注册资本中,由1994年、1995年两年未分配利润18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股东追加出资1,000万元。

  1999年4月10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华西集团将其持有的部份股东权益45.35万元(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0.9%)以95.23万元的价格依法分别转让给江阴市华明实业总公司、江阴市前进实业公司和江阴市陆桥三余巷织布厂持有(三家新股东持有公司股东权益占原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依次为0.45%、0.36%和0.09%,受让价格依次为47.62万元、38.09万元和9.52万元),使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增加到5家。

  1999年5月12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4号”文批准,江阴市华西实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4日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1998年末公司经审计后的帐面净资产值按1:1的比例折合为等额股份105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10500万元。

  1999年7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81号”文批准,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网上定价方式发行3500万股A股,发行后股本增加到14000万元,新股发行后于1999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1年4月10日,经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00年末股本总额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本总数为2800万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16800万股。

  (三)主要经营情况

  1、公司在行业中的主要竞争优势和劣势

  优势分析:

  (1)质量、品牌优势

  本公司注重产品质量、注重公司信誉,认真把好质量关,公司产品得到市场的好评。公司2001年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本公司生产的“华西村”牌西服1999年被中国纺织总会等部门评为中国十佳品牌,2000年“仁宝”牌又被全国服装委员会西服专业委员会评定为优质产品,公司生产的“耐久性抗静电高级精纺呢绒”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新产品”,公司“浪花呢、奕灿时装呢、霏羽呢、霏彩呢”被国家纺织产品开发中心评为“2003/04中国流行面料”。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良好的信誉与多家客户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了公司稳定的客户资源。

  (2)先进的生产设备优势

  本公司主要的设备大部分从国外进口,这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为公司开发高档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3)研发优势

  公司在毛纺领域科研开发实力较强,2000年至今,公司精毛纺厂研究开发的13个新产品,分别通过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鉴定,其中有3个新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有5个新产品为国内首创。

  劣势分析:

  本公司毛纺、服装、化纤等产品结构不够完善,高档次产品的比重不高,高档次产品的科研实力、生产能力有待提高。本公司目前产品以中档为主,生产工艺一旦定型即程序化,核心技术不明显。公司的市场营销力度尚不够强有力,销售网络尚待规模化,统一的销售队伍、销售渠道尚需进一步建设、开发。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和200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85654.64万元和100574.52万元,净资产分别为57962.02万元和61100.07万元。2002年度和2003年1-6月,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2009.48万元和39981.9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8608.96万元和4668.8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417.16万元和3138.05万元。公司200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净现金流量为8886.61万元,同年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3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11.37%。公司2003年1-6月份经营活动产生净现金流量为2306.67万元,同期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5.29%。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03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

  单位:股

  截止200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四、发行与承销

  (一)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4,000,000张

  2、发行价格:100元/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100元/张

  4、募集资金总额:40,000万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现有股东优先认购,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数量为42,541手,即42,54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63525%。

  7、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量为88,302手,合计88,302,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2.0755%,中签率为0.69721274%。

  8、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269,050手,合计269,050,00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7.2625%,实际配售比例为0.6972%。余额10.7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

  9、最大10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持有量:

  【注】经统计,本次认购华西转债数量并列第二大持有人的投资者共有63户,根据全面信息披露的要求,上表一并予以列示。

  10、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华西转债发行总额为40,0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4254.1万元,向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8830.2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26905万元,余额10.7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万元,加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申购资金利息0.254736万元,扣除承销佣金人民币720万元、网上发行手续费人民币26.1686万元、发行登记费4万元后,募集资金39250.086136万元已于2003年9月5日由主承销商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帐户,账号:110302780900002101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市华士办事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9月9日出具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

  五、发行条款

  (一)债券名称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40000万元人民币。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每张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

  5年,自2003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五)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

  1、票面利率:5年票面利率分别为1.6%、1.8%、2.1%、2.4%、2.7%;华西村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除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7%×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2、利息支付:每年支付一次,2004年9月1日,2005年9月1日,2006年9月1日,2007年9月1日,2008年9月1日为付息日,付息日的前一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在付息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息工作。

  (六)转股期

  2004年3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止。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期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华西村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上浮0.1%来确定,为11.68元/股。

  2、转股价格的例行调整办法

  如果在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内华西村有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或因公司分立合并引起公司股份变化等情况,转股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其计算公式为:

  送股或转增股本: PI= 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I=(Po+Ak)/(1+k);

  派息: PI= Po-D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I为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I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在本次发行后,由于公司因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八)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当本公司股票(A股)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1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修正幅度在1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九)其他有关约定

  1、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华西转债部分,本公司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将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华西转债以及应计利息。

  2、付息约定

  公司按证监会或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告付息登记日(每年的8月31日为付息登记日)。对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西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若以上约定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期为非交易日,则以上述日期的前一个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本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当年的华西转债利息。

  (十)转股年度的利息归属和股利分配

  本次可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日为准,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以及已转股的华西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实施转股次日即成为华西村的股东,发行人在决定当期利润分配时,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参与当期股东大会决议发放的当期股利,否则不能参与此次利润分配。

  (十一)转股程序

  1、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华西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换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随时申请转换股份。

  华西转债持有人在可转换期间的交易时间内,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申请转股。持有人可以将自己帐户内的华西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若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华西转债数额大于该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可转债数额,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超额申请部分予以取消。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本公司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深交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为一个交易日或其整数倍,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具体安排由本公司与深交所商定。同时深交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2、转股申请时间

  持有人须在转换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换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除了其间的:

  (1)在华西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华西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3、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4、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华西转债持有人在其托管券商处的有效申报,对持有人帐户的股票和华西转债的持有数量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登记。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现行规定,提出转股申请的持有人在转股申请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后,其持有的因转股而配发的本公司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

  因转股而配发的本公司的普通股与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5、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除非本公司应该交纳该类税费或者本公司对该类税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十二)赎回条款

  1、赎回条件

  在本公司可转债发行后12个月内,公司不得赎回可转债。在公司可转债发行12个月后的转股期内,若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本公司有权赎回部分或全部在“赎回日”(即本公司规定的可赎回的可转债债权登记日,将在赎回公告中通知具体日期)之前未转股的华西转债。

  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按照调整前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日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按照调整后计算。

  本公司在可转债发行12月后的存续期内,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行使赎回权的年度时间区间为公司可转债发行后每满12个月次日始至次年的该日止(不含该日))。公司在首次赎回条件满足后不行使赎回权的,当年将不再行使赎回。

  2、赎回程序

  本公司行使赎回权时,将在赎回条件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赎回公告至少3次,赎回公告载明赎回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若是部分赎回,公司将公告赎回的比例等事项。赎回公告发布后,不得撤销赎回决定。公告发布后,深交所将于赎回日停止华西转债的交易和转股。本公司将委托深交所清算系统代理支付赎回款项。本公司将在赎回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3、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为华西转债面值的105%(含当期未付利息)。

  4、付款方法

  本公司根据停止交易后登记在册的华西转债数量,于赎回日后3个交易日内将赎回可转债所需资金划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赎回日后第4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华西转债。各券商于赎回日后第5个交易日,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赎回日当日将暂停本公司可转债的交易和转股,未赎回的华西转债,于赎回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和转股。

  5、时间

  赎回日距最后一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10天,不多于20天,赎回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三)回售条款

  (一)普通回售条款

  1、回售条件

  在华西转债到期日前2年内(自转债发行之日起37个月到60个月期间内),如果本公司股票(A股)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华西转债以面值108%(含当期利息)价格回售予本公司。

  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公司转债持有人每年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第一年行使回售权的年度时间区间为本公司可转债自发行之日后37个月始至发行满48个月之日止,即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第二年行使回售权的年度时间区间为本公司可转债发行之日后49个月始至发行满60个月之日止,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华西转债持有人可申请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也可以不申请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再行使回售权。

  回售条件不能跨年度时间区间计算。

  2、回售程序

  本公司将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回售公告将载明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此期间为回售申报期),本公司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的款项(此期间为回售付款期)。

  本公司将在回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3、回售价格

  回售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8%(含当期利息)。

  4、付款方式

  回售申报期结束后,深交所将对回售数据进行处理,并于回售申报终止日后第二个交易日内将数据传给本公司,通知本公司按回售条件生效的价格将相应的资金划入深交所指定的资金帐户,深交所收到本公司的资金后,再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各券商于收到资金后将其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5、时间

  本公司将在回售公告中载明回售申报期,回售申报期为5个工作日。

  (二)附加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件与附加回售价格

  如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向与公司在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面值108%(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附加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2、附加回售程序

  在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附加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附加回售权的持有人应在附加回售公告有效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附加回售申报,本公司将在附加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公司可转换公司转债。深交所将根据本公司的支付命令,记减并注销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并加记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

  可转债持有人的附加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且相应的可转债数额将被冻结。

  附加回售期结束,本公司将公告本次附加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附加回售条款的其他具体内容与普通回售条款相同。

  六、担保事项

  (一)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

  (二)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总资产25280亿元人民币,存款总额20914亿元人民币,按照营业收入排序,2000年度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世界500强中的第341名。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

  担保人同意为发行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的可转债提供全额担保。

  2、担保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后两年。

  4、担保范围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人民币肆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担保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不能履行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发行时承诺的义务,担保人将根据担保合同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如发行人不能履行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发行时承诺的义务,担保人将根据本担保函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03年5月对本次可转债原部分发行条款进行了修改。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已向本公司及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出具了《关于同意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的确认函》,同意本公司对可转债发行条款的修改,并承诺原担保合同和《不可撤销担保函》继续有效,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将继续作为本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担保人,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

  七、发行人的资信

  (一)主要贷款银行对公司资信的评价

  本公司主要贷款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等,根据以上银行评价,本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挪用和其他违约的情形,资信状况良好。

  (二)公司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本公司近三年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始终坚持信誉至上,没有发生违反合同、不守信用的情况,也未出现因本公司资信情况引起的重大诉讼。

  (三)资信评估机构对本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

  2003年5月,经江苏远东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资信等级为AAA级。

  2003年3月,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

  (四)前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偿付能力指标

  八、偿债措施

  本公司偿债措施如下:

  1、以公司现有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入偿还可转债本息

  2、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偿还可转债本息

  3、通过银行贷款偿还可转债本息

  4、当上述偿债措施依然不能满足偿债要求时,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将遵照《担保函》,对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利息等。

  九、财务会计资料

  2000年至2002年,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天衡审字(2001)153号、天衡审字(2002)45号、天衡审字(2002)278号和(2003)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公司前三年及最近一期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公司前三年及最近一期简要合并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公司前三年及最近一期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 公司前三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详细的财务会计内容,敬请查阅公司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也可浏览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查阅本公司历年年度报告全文。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变化

  本次发行可转债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但随着可转债转换为股份,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逐渐下降。以公司截至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和募集资金4亿元为基准进行静态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相关指标的影响如下(单位:万元):

  注:资产负债率按母公司会计报表为基础计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华西转债发行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的其他重大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顺利;

  2、所处行业或市场无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无重大变化;

  4、无重大投资;

  5、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住所未发生变更;

  7、无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未发生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动;

  10、未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本公司资信情况未发生变化;

  12、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未发生重大变化;

  13、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一、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十二、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推荐人的有关情况

  上市推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755-82493855

  传真:0755-82493959

  联系人:王海鹏

  (二)上市推荐人的推荐意见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运转正常,未发现其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华西村本次发行的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保证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上市文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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