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企业重组减契税 四种情形可免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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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 12:18 粤港信息日报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减免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 这则《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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