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检珠
近年来,普遍存在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和影响力,侵占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和信贷资源,严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资产质量;或者是利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转移财务风险,致使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过度扩张,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导致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严重的
甚至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破产。
去年,由国家权威部门进行的一次上市公司全面普查显示,上市公司大股东欠款情况触目惊心:在接受普查的1175家上市公司中,有676家上市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被占用资金合计高达966.69亿元,平均每家被占用资金1.43亿元。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详细规定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拆借、不得提供委托贷款、不得委托投资、不得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得代替偿还债务等。彻底切断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渠道,并要求限期归还所欠上市公司的款项。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此外,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量和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次《通知》着重强调了要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如果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此严厉的措施是前所未有的,而且,国资委的介入将加大对国有控股股东的查处力度与责任追究,这也表明了监管部门彻底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决心。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相信随着《通知》的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占用资金、对外担保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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