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欠发达地区财政拖欠工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对教师工资的欠发较为严重。根本原因在于财政收支规模不匹配,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用之者乱。同时,各级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及与之相关的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够完善。
为了遏制对教师工资的挪用和挤占,在财政支出管理上曾先后采取过工资直达和县级统管等办法,但由于人员恶性膨胀,财政大锅饭仍很突出,结果是有钱一起发,无钱一起拖
。
县、乡政府部门非人员经费的开支随意性大,约束力低,预算缺乏严肃性,个别领导理财的现象较严重。中央的专项转移支付被均等支出了,应确保的支出项目反而不能得到优先确保,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在“确保”二字上作文章,降低工资确保标准。
解决农村财政问题,应明确提出优先确保的要求,农村基础教育不应仅仅是基层政府的事权,而应是国家财政公共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教育事权的级次应当重新归位。
结合基层政权机构设置改革,应逐步将农村教育纳入中央财政支出范围,可先将教师工资纳入中央财政供给范围,地方财政在教师工资发放上只承担代理责任。
近几年,中央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已基本能保证各地教师工资的发放,而且本届政府也明确承诺,将国家财政支出用于教育、文化和卫生方面的新增部分逐渐向农村倾斜。因此,分税制下转移支付制度应作相应调整并进一步完善,各单项转移支付只起初始计算的作用,淡化转移支付的专项性,预算期末对各级财政的事权、财力和标准支出要适时核准,并通过转移支付对财力盈缺进行综合调节,使事权的划分名正言顺,财力的支付名归实处。
对欠发工资的政策标准和责任追究应作出明确规定,凡是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补贴等项目均应发放,对于乱开支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同时,对农村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进行认真清理,将凭借各种权力关系挤进教育系统的所谓教辅和工勤人员清理出去,彻底与财政供养脱钩。
——湖北鄂州 闻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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