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ST东方虚假陈述赔偿案9月23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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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 05:5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蔡锋 发自上海 经过7个月的等待,投资者诉ST东方(000682)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终于将进入实体审理阶段。9月11日,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收到的《民事裁定书》和《开庭通知》显示,山东省高院裁定ST东方案管辖权仍在青岛,青岛市中院将于9月23日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2月8日,曹小妹等7位投资者在最高院“1·9规定”生效后的第一时间率先向青岛市中院起诉ST东方,起诉对象包括ST东方及其部分高管、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审计机构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当时青岛市中院初定4月7日开庭。 但是,2月27日,东方电子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书》,认为管辖法院应为济南市中院,而非青岛市中院。青岛市中院因此在4月1日将开庭时间延期。4月24日,青岛市中院作出管辖权问题的裁定,裁定ST东方案由青岛中院管辖,并于5月14日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书面裁定书。 不过在青岛市中院作出管辖权裁定之后的法定上诉期内,ST东方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了管辖权问题的上诉。宋一欣律师介绍,山东省高院是在今年7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的,对被告ST东方的上诉作出了最终裁决,即维持原裁定,ST东方案仍由青岛市中院管辖。 由此,青岛市中院发出《开庭通知》,安排率先起诉的曹小妹等7人在9月23日上午开庭。青岛中院已经为本案专门制作了《举证通知书》发给原被告。 不过宋一欣略带遗憾地表示,虽然曹小妹等7人的案子开庭了,其后起诉ST东方的其他投资者的开庭,法院目前还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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