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记者昨日从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处了解到,东方电子案有了新的进展。宋一欣于9月11日收到了法院寄来的涉及曹小妹等七人的《民事裁定书》和《开庭通知》,山东省高院对管辖权上诉维持原裁定,青岛中院于9月23日开庭。
据了解,《民事裁定书》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31日作出,对被告东方电子不服青岛中院有关管辖权的民事裁定提起的上诉作出了最终裁决,最终裁定维持原裁定,东方电子案仍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开庭通知》,安排率先起诉的曹小妹等7人在9月23日上午开庭,使东方电子案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今年2月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1·9规定》生效后的第一时间,曹小妹等7人因东方电子的虚假陈述向青岛中院起诉东方电子及原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峰,原财务总监、总会计师高峰,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审计机构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月27日,东方电子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该案管辖权在济南不在青岛。这样,原来安排的4月7日开庭因故延期。4月24日,青岛中院作出管辖权问题的裁定,裁定东方电子案由青岛中院管辖,并于5月14日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书面裁定书。在裁定作出后的法定上诉期内,东方电子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问题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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