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经审计税后利润为17,525,985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净利润经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10%的法定公益金后,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020,788元。根据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以下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50%的比例进行分配,以总股本96,898,359股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07元
(含税),剩余的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二、分派对象
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股利发放方式
1、法人股东:全体法人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函告本公司:股东银行开户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方式(加盖公章)。若公司名称与原股权登记时的名称不相符时,请公告后十日内电告公司并携带有效文件到公司指定地址领取。
2、个人股东:公司将按原股权登记地址给个人股东通过邮局邮寄股利。如果个人股东原登记地址不详或有变动,请公告后十日内电告公司并自行携带有效文件到公司指定地址领取。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2018室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16818
传 真:(010)66416818
联 系 人:任金春 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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